福建省政府日前發佈《關於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提出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比2011年減少1.5%,氨氮(NH3N)減少1%,二氧化硫(SO2)減少1.5%,氮氧化物(NOx)與2011年持平。
《意見》要求加大結構減排力度,堅決淘汰造紙、製革、印染、鐵合金、煉鐵等重點行業落後産能。關停淘汰生産規模10萬標張/年以下皮革企業,加快淘汰30萬標張/年以下皮革企業,推進皮革行業整合提升。熱電聯産和集中供熱覆蓋範圍內的企業,要實施集中供熱(汽)。集中供熱範圍內新擴建項目不批准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
加快實施減排工程。已有項目入駐且産生污水的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須在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鼓勵其他類型老舊機動車輛提前報廢。污染物排放水平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或在用車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輕型車、重型柴油車,不得轉入福建省,機動車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兩年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對未按計劃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工業園區廢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熱淘汰小燃煤鍋爐、廢水廢氣減排項目和目標任務的地方以及工業園區、企業,實行必要的環保階段性限批,並落實評先創優“一票否決”。嚴格執行燃煤電廠脫硫電價政策。對未安裝燒結機和爐窯煙氣在線監控設備並聯網的鋼鐵和玻璃企業生産用電實行加價,已安裝並正常聯網但達不到考核標準要求的實行用電加價。
《意見》要求,所有排污單位、治污企業要確保按期完成減排項目。對未按規定完成任務的,環保部門要予以公開通報、依法查處,並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徵信系統“黑名單”。(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