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與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在北京重新簽署了中盧《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同日,中國證監會還與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北京簽署了中塞《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上述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對於進一步加強中國與盧、塞兩國在證券期貨領域的監管交流合作、促進各自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的意義,標誌著中國與盧、塞兩國證券監管機構的合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中國證監會自1992年10月成立以來,一貫重視與境外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的交流與合作。迄今,中國證監會已相繼同49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簽署了53個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