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近日,甘肅省衛生廳決定對全省民間中醫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報考者需具備以下條件:自學中醫多年或經過家傳、跟師學習,掌握中醫一門或多門技術,在當地民間行醫,群眾反映效果良好者;戶籍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未能按《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取得執業資格者;年齡在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考試分筆試和實踐技能考核兩部分,總分100分,各佔一半。考試委託甘肅中醫學院承擔,技能考試由成立的專家委員會進行現場考核打分。
經考試考核合格獲得鄉村醫生證書者,只允許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提供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上註明的臨床技術服務;自種、自採、自用中草藥,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參加鄉村醫生考核,根據其承擔的實際任務,合理確定考核內容;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人員,可以享受公共衛生服務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