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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新規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8日 09時10分   來源:河北日報

    高考在即,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根據近期發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提醒考生,即將到來的高考將實施更加嚴厲的違規認定和處罰。根據新辦法,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行為,並規定考生只要攜帶手機入考場,無論是否使用,都將視為作弊。

    加分資格造假將被認定為作弊

    “非法獲得加分資格”首次被認定為考生實施了作弊行為。新辦法明確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被認定為實施了作弊行為。此舉是為了解決偽造材料獲得少數民族加分、特長生加分等加分情形。

    新辦法調整了考試作弊行為認定條款,將原條款中“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這就是説,無論是否使用,考生只要攜帶通訊工具、電子産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入場都將構成作弊。

    與此同時,新辦法調整了雷同試卷的認定範圍,將原條款中規定的“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修改為“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目的是重點解決由於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答案雷同已經不限于同一考場的問題。

    嚴重作弊行為最高停考3年

    新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對作弊行為的處理結果,將原來規定的“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修改為“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增加這一表述後,可以將藝術、體育考試和自主招生考試等作為高考的一個階段,在這些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其統一高考成績亦無效。

    新辦法還進一步規範了考生誠信檔案制度。規定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還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並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者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此外,新辦法明確規定,對給予停考處理的考生,允許其通過聽證程序進一步申辯説明,確立了考生權利的救濟程序,增強了對考生合法權益的保障。 (記者 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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