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四川省環保廳獲悉,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加強環保重點工作及貫徹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四川省將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能源資源開發和水電開發區域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在人口聚居區和飲水、食品安全保障區禁止新上涉重金屬項目。
飲用水源地建生態補償機制
如何以經濟機制促使群眾持續保護水資源?意見提出,四川省將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能源資源開發和水電開發區域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水源、能源保護者給予利益補償,促進以上區域和其他地區協調發展。
去年,四川省已在岷江、沱江試行具有生態補償性質的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制度。該制度“十二五”將擴展至嘉陵江流域。今後,在生態環境敏感的干支流源頭、水源涵養區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隱患突出的建設項目將被責令拆除或關閉。
農産品産地防治重金屬污染
“十二五”期間,四川省將提升農産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意見,四川省將在基本農田、重要農産品産地和 “菜籃子”基地等重點區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風險評估,工業企業廢棄場地再開發利用為農田的,應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
在人口聚居區和飲水、食品安全保障區,堅決禁止新上涉重金屬項目。全省將開展農産品産地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建立農産品産地分級管理制度。到2015年,國家重點防控區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省級重點防控區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5%,非重點防控區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實現零增長。
對環保項目實施優惠政策
四川省將實施一系列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環境保護經費必須列入各級政府財政年度預算,並根據財力和工作實際逐步增加。為促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四川省將實施多項電價優惠政策,完善脫硫電價,試行脫硝電價。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將實行差別電價,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餘熱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給予優先上網等支持。
“十二五”期間,四川省將全面落實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污水、垃圾處理費用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適當補貼。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行特許經營,並在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