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山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關於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據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山西省流動人口約有600萬人,其中流入人口420萬。今後,山西省將在為流動人口優化服務管理、促進待遇平等、保障合法權益等方面提供更多優質服務。
流動人口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轄區範圍,異地居住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人口。學習、旅遊、就醫或因公從事其他活動者除外。據最新數據顯示,山西省流動人口約有600萬人,其中流入人口420萬。目前山西省流動人口對自身權益、公共服務保障等方面有著不少期待。
對此,山西省將改進多項措施,更好地服務流動人口。今後,山西省將進一步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率,健全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開展工資支付、勞動力市場秩序、勞動用工及社會保險情況專項檢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逐步實行流動人口養老、醫療和大病救助保障制度。
建立流動人口遭遇天災人禍的緊急救濟、特殊情形下的貧困救助和合法權益受損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時的法律援助等社會救濟制度。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建議以設區的市為單位,每市至少建有一處救助站,同時做好城市生活無著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等。
加強對流動人口的就業服務,堅持外出務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和返鄉創業三策並舉,進一步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引導流動人口合理流動。認真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就學問題,將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以流入地公辦中小學為主,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就近入學等。
進一步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限制,推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省政府令出臺《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對辦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享有當地居民在勞動就業、子女教育、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待遇,並逐步解決長期在當地就業居住的流動人口的落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