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2〕29號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鞏固深化“兩整治一改革”和機關廉政專項行動成果,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項目經費監督管理,構建和完善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體系,保障和促進國土資源事業改革和發展,針對項目經費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廉政風險,根據部的相關規定,結合部直屬機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的重要意義
各司局、各單位特別是承擔項目的司局和單位,要強化項目經費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廉政風險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範意識。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國家和社會資金投入不斷加大,部屬各單位特別是事業單位承擔的各類項目逐年增加,成為經費收支的主要部分,促進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單位發展。但是,由於廉政風險防範意識不強、監管不到位、制度還有漏洞,致使一些單位項目經費管理違紀違法現象時有發生,成為腐敗行為容易滋生的薄弱環節,嚴重影響項目經費安全運行和項目建設效益的發揮,影響單位的健康發展。各單位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要進一步增強廉政風險防範意識,充分認識到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關係到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單位改革、穩定和發展大局,關係到國土資源部門的社會形象。
(二)進一步樹立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責任意識。部黨組明確提出加強項目經費監管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單位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要按照部黨組的要求,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構建懲防體系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強化項目經費監管既是依法理財、提高項目經費使用效益的現實需要,也是建立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必然要求;既是提升部屬單位服務支撐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水平、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單位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步驟。要進一步樹立廉政風險防控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責任明確、制度健全、全程防控、跟蹤問責的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二、切實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各司局、各單位特別是承擔項目的司局和單位,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圍繞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從建立完善制度入手,強化制度執行力,進一步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全程防控。
(一)明確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的範圍和重點。各單位承擔的財政撥款預算項目和自行組織的橫向項目全部納入廉政風險全程防控的範圍。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立項論證、組織實施、經費審批和使用管理相關的全部人員為廉政風險全程防控的重點。
(二)全面開展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點動態排查。各單位要進一步鞏固深化“兩整治一改革”和機關廉政專項行動成果,結合內部制度“立、改、廢”的實際情況,全面開展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點排查與梳理,檢查評估各項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健全完善內部防控制度,從源頭上加強廉政風險防範。
(三)強化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項目立項、組織實施、經費管理、資金使用和成果驗收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防範。
(四)健全完善專家評審制度。各單位要根據工作性質和項目特點,擇優遴選技術、經濟專家,建立項目經費管理專家庫,健全完善專家評審制度,實化項目立項績效目標,優化項目技術路線,防範項目立項不實引起的廉政風險。
(五)加強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預算,及時落實項目實施方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優選項目協作單位,加強項目合同管理,跟蹤監督項目實施進度,防範項目實施外協合同管理的廉政風險。
(六)加強項目經費審批的管理與監督。各單位要建立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制度,明確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職責、任務分工及審批權限,規範項目經費審批程序,定期檢查、評估審批監督制度執行情況,防範項目經費審批的廉政風險。
(七)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的內部監督。各單位要進一步充實內部會計監督力量,加大項目經費財務報銷原始票據的審核力度,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範勞務費和評審費的發放與申領程序,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防範項目資金使用的廉政風險。
(八)大力推進財務實時在線監管。各單位全部經濟活動均要在部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上運行,健全完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規範和業務規範實施細則,單位領導要定期檢查本單位信息系統應用情況,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監管功能,加強對單位內部經濟運行情況的實時在線監管。
(九)堅持實施內部審計監督。各單位要按照部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做好內部審計相關工作,切實整改糾正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逐步完善內部審計崗位設置,充實內部審計力量,加強項目經費內部審計監督。
(十)探索開展項目經費巡視檢查。將項目經費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納入部黨組對部屬單位巡視的重要工作內容,並不定期派出專項工作巡視組,對項目資金數額較大的單位進行巡視檢查,全面檢查單位及其負責人在貫徹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內部監管機制、執行項目預算等方面的情況。
(十一)著力推進項目經費管理信息公開。各單位要認真貫徹部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充分運用“制度+科技”手段,著力推進項目立項論證、資金安排、工作進度和項目成果等項目信息公開,積極嘗試公開單位項目計劃與年度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職工勞務報酬等財務信息,以公開促監管,形成全員參與、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監管機制。
三、建立完善項目經費廉政風險防控責任機制
各司局、各單位要從加強監督管理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兩個方面入手,通過明確內控責任、落實共同監管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一)建立完善項目經費監管內部責任制度。各單位領導班子是項目經費監管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項目經費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分管財務、項目等工作的領導的責任,落實項目、財務、人事、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及項目負責人、項目工作人員在項目經費監管中的責任分工,健全完善項目經費管理監督制約機制。
(二)落實項目經費監管共同責任。部相關司局要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共同加強對各單位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財務司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教育培訓,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創新財務監督方式,加大內部審計監督力度,強化財務管理信息系統日常監管。部直屬機關紀委要將各單位項目經費管理廉政風險防控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財務服務中心要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專項審計,並形成制度納入日常工作。部績效辦要將項目經費監管情況作為各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部巡視辦公室要將各單位項目經費監管情況納入巡視內容。
(三)嚴格項目經費監管責任獎勵和追究制度。對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並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及幹部任用上給予傾斜。嚴格落實項目經費監管責任制,對出現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先獎優的資格,並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