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這標誌著全省循環經濟工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據悉,繼陜西、甘肅之後,山西省是全國第三個出臺循環經濟《條例》的省份。山西省是典型的資源型地區,發展循環經濟具有戰略性、全局性、根本性意義,是轉型跨越發展,綜改試驗區建設的必然選擇。發展循環經濟就是依靠科技進步,以資源節約、減少污染以及提高環境效益為目標,全過程、全方位地對資源進行合理開採和循環利用,最大限度地減輕污染和生態破壞,提高可持續發展的能力。近年來,山西省按照“多聯産、全循環、抓高端”的思路,多措並舉,全方位推進循環經濟各項工作,全省循環經濟呈現出進展快、效果好的新局面。“十一五”期間,單位生産總值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等指標分別下降22.66%、17.6%和13.9%,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指標。截至2011年底,全省資源綜合利用率提高到了50%左右。此次《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進一步引導、規範和促進山西省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