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履行、遲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將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行政復議規範化建設。
意見提出,全區行政復議規範化建設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根據行政復議職能需要,寧夏將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機構,設區的市政府法制部門要專門設立行政復議科。縣級人民政府和行政復議工作任務重的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強配齊行政復議人員,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要按照《寧夏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行政復議人員資格證書。
意見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政府要將推進行政復議工作規範化建設納入依法行政考核體系,制定具體的量化指標,明確考核主體、考核程序及責任主體,確保行政復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取得實效。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行政復議工作規範化建設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納入本級政府的考核體系,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加強對行政復議規範化建設工作推進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對行政復議工作規範化建設進行專項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