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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向各成員單位印發責任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7日 14時39分   來源:甘肅日報

    近年來,甘肅省極端天氣較多,各類自然災害頻發。今年入汛以來,“5·10”岷縣特大雹洪泥石流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和基礎設施造成了嚴重損失。為有效防範和積極應對汛期各類自然災害,進一步靠實防汛減災工作責任,提升甘肅省防災減災工作科學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條例和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日前,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向各成員單位印發了《甘肅省防汛減災責任體系》(以下簡稱《責任體系》)。

    《責任體系》按照“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在認真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制的同時,根據防洪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從防汛管理責任、監測預警責任、搶險救災責任等三部分,明確了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級抗旱防汛指揮部的防洪安全措施、災害預測預警、救災搶險等各項工作職責職能,進一步建立健全起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同配合,功能齊全、科學高效、覆蓋城鄉的防災減災責任體系,從而切實提高防災減災能力,以盡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努力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責任體系》規定了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市(州)、縣(市、區)的防汛管理責任。其中,省水利廳負責指導水利防汛減災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庫、堤防、淤地壩等防洪工程運行管理,組織排查水利工程防洪安全隱患等;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由於山洪引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隱患排查等,並規定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加強行業防汛安全管理,保障安全度汛。同時,要求市(州)、縣(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負責建立健全各自防汛減災責任體系,落實各成員單位、各鄉鎮防汛管理職責和措施,組織排查防洪安全隱患,落實安全度汛各項措施。

    在監測預警責任中,《責任體系》詳細規定了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等省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組織落實防汛預警的要求和措施。同時要求市(州)、縣(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根據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防汛預警和本地區氣象預報,各自負責發佈區域內防汛預警,及時預警到村社、到災害信息員,發佈到居民、農戶,督促逐級落實到位,並及時反饋預警相應動態,報送有關信息。

    在搶險救災責任中,《責任體系》詳細規定了省委宣傳部、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軍區等省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各自在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職責。並要求市(州)、縣(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執行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搶險和調度指令,根據汛情和災情,及時啟動防汛抗洪應急響應,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記者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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