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份居民消費價格變動情況
2012年5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3.0%。其中,城市上漲3.0%,農村上漲2.9%;食品價格上漲6.4%,非食品價格上漲1.4%;消費品價格上漲3.6%,服務項目價格上漲1.7%。1-5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3.5%。
5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3%,農村下降0.3%;食品價格下降0.8%,非食品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消費品價格下降0.4%,服務項目價格上漲0.1%。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5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6.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2.02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31.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78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5.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6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0.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2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11.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7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3.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0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6.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7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7.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6個百分點;蛋價格下降9.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8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3.3%。其中,酒類價格上漲7.3%,煙草價格上漲0.5%。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3.1%。其中,服裝價格上漲3.4%,鞋類價格上漲1.9%。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9%。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8.9%,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5%。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2.1%。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6.3%,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3.3%,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5%,西藥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下降0.1%。其中,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3.6%,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3.5%,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2.2%,市區公共交通費價格上漲1.7%,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2.8%,交通工具價格下降0.8%。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0.2%。其中,旅遊價格上漲2.1%,文娛費價格上漲1.6%,教育服務價格上漲1.2%,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5.8%。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住房租金價格上漲2.2%,水、電、燃料價格上漲1.3%,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1.1%。
據測算,在5月份3.0%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1.7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1.3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5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25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下降6.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24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下降1.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0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3.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0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0.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0.3%;糧食價格上漲0.2%。
5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持平(漲跌幅度為0)。其中,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分別上漲0.2%、0.1%、0.1%、0.1%;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分別下降0.3%和0.1%;居住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居住中,水、電、燃料價格下降0.7%,其中,液化石油氣價格下降4.4%。
2012年5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5月
|
1-5月平均
同比漲跌幅(%)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居民消費價格
|
-0.3
|
3.0
|
3.5
|
其中:城市
|
-0.3
|
3.0
|
3.5
|
農村
|
-0.3
|
2.9
|
3.5
|
其中:食品
|
-0.8
|
6.4
|
7.5
|
非食品
|
0.0
|
1.4
|
1.7
|
其中:消費品
|
-0.4
|
3.6
|
4.3
|
服務項目
|
0.1
|
1.7
|
1.7
|
分類別
|
|
|
|
一、食品
|
-0.8
|
6.4
|
7.5
|
糧 食
|
0.2
|
3.4
|
4.6
|
油 脂
|
0.7
|
6.0
|
5.7
|
肉禽及其製品
|
-1.4
|
5.1
|
11.2
|
其中:豬肉
|
-3.0
|
-0.6
|
11.2
|
蛋
|
0.3
|
-9.8
|
-6.8
|
水産品
|
0.4
|
11.3
|
11.0
|
鮮 菜
|
-6.9
|
31.2
|
21.0
|
鮮 果
|
-0.2
|
-7.1
|
-5.5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0.3
|
3.3
|
3.2
|
二、煙酒及用品
|
0.2
|
3.3
|
3.5
|
煙 草
|
0.1
|
0.5
|
0.4
|
酒
|
0.3
|
7.3
|
8.2
|
三、衣著
|
0.1
|
3.1
|
3.5
|
服 裝
|
0.1
|
3.4
|
3.7
|
鞋
|
-0.1
|
1.9
|
2.8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1
|
1.9
|
2.3
|
耐用消費品
|
0.1
|
0.5
|
0.6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3
|
8.9
|
9.8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1
|
2.1
|
2.5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4
|
6.3
|
8.1
|
西 藥
|
0.0
|
0.5
|
0.0
|
醫療保健服務
|
-0.1
|
0.5
|
0.5
|
六、交通和通信
|
-0.3
|
-0.1
|
0.1
|
交通工具
|
-0.1
|
-0.8
|
-0.5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2.0
|
3.6
|
6.2
|
通信工具
|
-1.4
|
-12.8
|
-13.3
|
通信服務
|
0.0
|
-0.2
|
-0.2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1
|
0.2
|
0.2
|
教育服務
|
0.1
|
1.2
|
1.2
|
旅 遊
|
-0.3
|
2.1
|
1.9
|
八、居住
|
0.0
|
1.6
|
1.9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0
|
1.1
|
1.9
|
住房租金
|
0.2
|
2.2
|
2.3
|
水、電、燃料
|
-0.7
|
1.3
|
1.7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