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聯合發佈公告
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部2012年第10號公告,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決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公告內容的宣傳和監督檢查力度,要求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的規定,確保公眾飲食安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