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物價)部門、公安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和糾風辦等,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12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5號)及全國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聯合檢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力度,做好清理整頓工作,確保實效。
《通知》提出七項要求:一是延長工作時間。清理整頓工作結束時間由2012年6月底調整至2012年9月底。二是調整工作機制。清理整頓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增加國務院糾風辦為成員單位,各地協調小組要按程序做相應調整,確保工作機制順暢。三是落實工作責任。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牽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狠抓落實,執法部門要依法檢查。四是督促企業復查。對於前期自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或問題較少的,要重點進行跟蹤指導。五是明確政策界限。鼓勵零售企業自查問題、自行糾正、增強自律意識、自我調整規範,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六是加大檢查力度。七是及時報告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