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工商局《關於支持文化産業市場主體發展的意見》,提出了19項支持文化産業市場主體發展、促進文化名省建設的具體措施。
《意見》指出,支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開展兼併重組,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以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較強的大型文化企業為重點,建立聯絡員制度,加強對青海報業發行集團、青海崑崙傳媒集團等組建過程中的指導,幫助經營性文化單位以資本為紐帶,以企業集團為組織形式,提高大型文化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加強對青海文化産業投資公司、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企業組建過程中的跟蹤指導,及時解答疑難問題,積極培育核心競爭力較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發揮其在發展文化産業和繁榮文化市場方面的主導作用。
《意見》指出,放寬文化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核準條件。對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等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允許企業名稱使用原事業單位名稱或符合企業名稱登記規定的其他名稱;放寬文化企業集團組建條件。減輕小型微型文化企業負擔,3年內免收設立、變更登記費和年檢費、執照工本費;放寬文化企業出資方式、文化企業住所限制。加大文化企業商標培育力度,加強對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弘揚民族優秀文化企業註冊商標的培育,積極幫助申請註冊商標,等等。
全省各級工商部門還將加強文化産業市場主體監管。加強對企業名稱的監管,凡屬於不良文化的企業名稱申請,一律不予核準註冊。加強對文化市場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文化市場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對文化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繼續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不斷加強對文化市場競爭行為的監管,努力維護誠信公平的文化市場秩序。 (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