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雲南省發改委獲悉,雲南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方案已出臺,將從7月1日起實施。與提交聽證會討論的方案相比,正式實施的方案把第一檔基準電量提高到170度。
在充分吸納聽證代表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雲南省即將正式實施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方案是:豐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所有用電量均執行每度0.45元的優惠電價。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每戶每月用電量170度以內,每度電0.45元;第二檔每戶每月用電量在171度至260度的部分,每度電0.5元;超過260度的部分,每度電0.8元。
實施階梯電價後,對未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合表居民用戶,以及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黨政事業單位、部隊、公立醫院、學校的非居民照明用電、市政部門管理的公共場所、公共道路照明用電,公安部門的交通指揮燈等用電,均按照每度電0.51元執行。
對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書》《雲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雲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用電戶,由供電企業採取即徵即退的辦法,每戶每月給予15度的免費電量。
新方案執行後,雲南省原先出臺的城鎮低保戶用電優惠政策將不再執行。對1千伏以上供電的,在上述電價標準基礎上每度電降低1分錢。(記者 張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