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關於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小財政、大民生”的執政理念,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省政府決定由省級財政自籌資金,提高全省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新型農村牧區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通知》,青海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30元,由55元提高到85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調整時間從2012年1月1日起。
提高標準後,全省享受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待遇的60周歲以上人員共計36.5萬人,提標月需資金1095萬元,年需資金13140萬元。提高標準後, 青海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水平從西部十二省(區、市)中游躍升至西部前列,青海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調整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群眾的親切關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各級新農保和城居保經辦機構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髮放到位。(記者/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