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教育部有關部門在廣泛調研、深入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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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大力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在各級各類學校深入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在2003年發佈的《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03]3號)的基礎上,根據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1.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依法治校是在學校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要求各個行業、領域都要實現依法治理。學校作為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權利、制約權力的原則,實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新型政校關係的根本保證。建設現代學校制度要求實現政府與學校之間、學校與社會之間,以及學校內部的依法治理,使學校真正成為獨立辦學主體,實現依法自主發展和自我監督。學校必須通過依法治校,切實轉變辦學和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與手段,為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奠定堅實基礎。依法治校是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與效益,辦人民滿意教育的迫切需要。當前,學校管理活動的自主性、複雜性、權利義務關係的多樣性顯著增強,法律問題、管理漏洞與矛盾糾紛日漸突出,給學校管理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與挑戰。學校必須通過依法治校,實現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法治化,必須在管理中重視對自身法定義務的遵守,依法實現與公民、社會其他組織的對話與合作,獲得人民群眾的認可與支持。依法治校是學校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保障。加強青少年的公民意識教育,培養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把培養具有現代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的社會主義合格公民,作為教育的重要任務和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目標。依法治校是構建符合法治理念的育人環境,培養學生學法明理、樹立公民意識的重要保障。
二、依法治校的目標與總體要求
2.依法治校的目標。依法治校是在學校這一特定社會組織內,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依據法律的原則與要求,建立合法公正、系統完善的制度與程序,健全民主管理的體制機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學校、教師、學生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管理格局;依法保障教育方針得以貫徹,學校的教育活動得以順利開展、教育目的和理念得以實現;使學校的辦學宗旨、教育活動與制度規範,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有利人才培養,促進校園和諧。
3.依法治校的總體要求。依法治校首先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在學校樹立法律至上、尊重章程、依法依章辦事的理念與要求,實現法律、規則面前的人人平等,實現管理活動、辦學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校要突出法治原則對學校治理方式與手段的總體要求,重在制約和規範管理權力的行使。要以增強學校領導者依法治校的意識和能力、提高章程及制度建設質量、規範和制約管理權力運行、保證法律、規章的有效執行、完善權利救濟機制為著力點,體現法治要求對學校工作全局、管理全程的統攝與指導,對學校具體辦學活動、管理行為的系統規範。在管理中要準確把握權利與義務、民主與法治、實體與程序、教育與懲戒的平衡,實現目的與手段的有機統一,避免以苛刻繁複的行為規則,代替管理職責和教育藝術。依法治校要緊緊圍繞和服務於學校人才培養、提高教育質量的根本任務,體現學校特色,關注師生需求。要從制度層面,貫徹和落實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尊重和保護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提高服務意識,重視基層民主建設,依法落實師生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以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為根本出發點,改革、完善人才培養和評價制度,健全教學、研究與學習制度,促進學校管理重心與方式的轉變。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形成以章程為核心、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
4.依法制定具備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依據章程自主管理是學校的法定權利。章程是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的直接依據。要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以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按照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和競爭力、規範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的原則,開展章程建設。章程要充分反映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意願,凝練共同的理念與價值認同,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著力解決學校辦學、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成為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職責的基本規則。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部門核準;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章程,由主管教育部門核準。
5. 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形成系統全面的制度體系。學校制定章程或者關係師生權益的重要規範性文件,要遵循公開、民主的程序,在學校內公開徵求意見、充分討論,重大問題要採取聽證方式聽取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保證師生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章程及學校的其他規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符合理性與常識,不得超越法定權限和教育需要增加義務,不得設定罰款,或者其他可能侵犯師生基本權利的處罰事由和懲戒辦法。要依據法律和章程的原則與要求,制定並完善教學、人事、財務與資産、學生、後勤、安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辦事程序、內部組織的組織規則、議事規則等,形成健全、規範、統一的制度體系。學校章程和規範性文件,應當加以彙編,便於師生了解、查閱。有網絡條件的,應當在學校網頁上予以公佈。涉及師生利益的規範性文件實施前要經過適當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經公示的規範性文件不得施行。
6.加強對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建立依法審查機制。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學校要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按照法制統一和法律保留的原則,對校內制度文件進行審查。對與上位法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不符合學校章程和改革發展要求,不符合保障師生合法權益需要,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內部規範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保證學校的規章制度體系層次合理、簡潔明確。要建立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結果要向師生公佈。新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重要性文件發佈後,要及時對照其中規定修訂校內相應的制度文件。
四、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學校治理結構
7.規範決策和決策執行程序。要加強和改善學校黨的領導,按照有關規定,健全校內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規則,完善決策程序,推進學校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凡是有關學校發展方向、基本建設、重大教育教學改革和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建立完善職能部門論證、邀請專家諮詢、聽取教師意見、專業機構或者主管部門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要依法明確學校決策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避免個人專斷,其中:高等學校要依法明確學校黨委、校長的職權範圍和決策程序,推動內部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充分發揮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等機構在決策中的作用;中小學要健全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校務會議,完善民主決策程序;中等職業學校要完善校長負責制,建立有行業企業人員參加的學校管理理事會或董事會,形成校企合作決策機制;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學校董事會或者理事會,要有健全的議事規則,依法按期開會履行法定職責。要形成決策、執行與監督權相互制衡,保證學校管理與決策的規範、廉潔、高效。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學校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教職員工及有關方面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公辦學校因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8.科學設置內部職能機構,完善治理結構。要根據學校特點和需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在規定的機構限額內,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設置各種職能部門,按照有利於為教師、學生提供便利服務的要求,明確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與分工,健全重要部門、崗位的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要在機構設置和職能上,實現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則相對獨立行使。要實行校企分離,學校不直接參與舉辦經營性組織;已經舉辦的,要與學校之間建立清晰的法律關係,形成規範的管理制度。
五、推進信息公開,健全民主監督
9. 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中小學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落實公開的具體措施,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要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使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對學校的意見、建議能夠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管理部門,並得到相應的反饋。面向師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務的部門、機構,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並公開崗位職責、負責人信息、工作規範、監督渠道等內容,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10.健全校內民主監督機制。依法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證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和運行符合規定,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和參與學校管理的作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擴大教職工對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的評議權、考核權。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要積極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改革完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落實學生的民主選舉權、自主決策權;制定學生管理或者涉及學生利益的管理規定,要充分徵求學生意見。積極探索師生代表參與學校決策機構的機制。
11.建立健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制度。中小學應當逐步建立健全班級和學校兩級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承擔參與教育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其成員由家長民主選舉産生。學校應當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應當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學校實施採購校服、訂購教輔材料、組織活動、代收費用等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並做出相應説明,提交家長委員會做出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置區域的家長委員會聯合會,擴大家長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依法辦學,形成平等自由公平公正的育人環境
12. 依法組織和實施辦學活動。學校辦學活動應當以育人為本,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全面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注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要嚴格依法招生,建立自我監督機制,保證招生活動規範、透明,招生制度和選拔機制與程序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在課程設置、教材選擇等環節建立評估機制,健全教學質量的評估和反饋機制。依據有關規定,完善管理制度,對學校內設機構、教師開展或者參與培訓等活動進行規範和嚴格限制,保證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
13.建設平等安全的校園環境。落實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面向每個學生、平等對待每個學生,消除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歧視的制度、言行。要切實保障殘障人士的平等受教育權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絕招收殘障學生。要為殘障學生平等、無障礙地參與學校生活提供條件和便利。大力弘揚平等意識,在體制和制度上落實和體現師生平等、男女平等、管理者與師生平等的理念。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要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學生教育與管理的法定職責,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學生、教師的生命健康權。
14.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要依法健全保障師生教學自由、研究自由、學習自由的體制、機制。完善學術評價制度,對涉及學術自由、學術道德的行為,建立科學的認定程序和辦法。要明確教師課堂教學的行為規則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師根據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法定要求,充分行使教學的專業自主權,科學、自主地安排教學內容和方法。建立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鼓勵、保護學生自主、自由的學習,形成有利於創造性人才成長的制度環境。
15.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環境。學校配置資源以及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都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實施規則與辦法,實現過程的公開透明,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保障各種學術評價機構能夠獨立開展活動,保障學術評價過程和標準的公平公正。要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形成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要保障學生管理、學業評價、資助及獎勵活動的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健全監督機制。
七、規範管理權力,尊重師生主體地位
16.完善教師管理制度。要依據《教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和完善教師聘任制度,制定權利義務均衡、目標任務明確,具有可執行性的聘任合同,明確學校與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並認真履行合同。要依法在教師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獎懲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規範,實現依法聘任教師,依法保障教師享有各項法定權利。要充分尊重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專業權力,在學校的學術組織中要保證普通教師代表的比例不低於50%。強化師德的建設與監督,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建立教師共同體對師德的自我監督機制。
17.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學生管理制度應當以學生為中心,體現公平公正和育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基本權利、人格尊嚴。對學生進行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依據充分、程序正當,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要明確處分的期限與後果,積極教育挽救,給予悔改機會。要保障學生的人身權、財産權和受教育權不受到非法侵害,杜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限制人身自由、違法亂收費以及由於學校過錯而造成的學生傷害等侵權行為。
八、健全校內權利救濟制度,形成便捷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
18.依法健全糾紛解決機制。要把法律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衝突的基本依據,建立並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各種爭議解決機制,依法妥善、便捷地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要特別注重和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職工、學生自治組織和法制工作機構在處理糾紛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因管理行為、學術評價、教職工待遇、學生處分等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的解決渠道,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對難於在校內完全解決的糾紛,應當積極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教育行政部門、仲裁機構、社會調解組織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對師生與學校發生的法律爭議,應當端正態度,積極應訴,認真落實行政申訴、人事仲裁、行政復議決定或者司法判決等法律文書中要求學校履行的義務。
19.完善教師學生權利的救濟制度。學校要設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崗位職責、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範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做出申訴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主要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在實施學籍管理行為,對學生做出不利處分前,應當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對未成年學生應當聽取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完善學生處分程序。學生申訴處理機構的組成、申訴申請的受理及處理規則,應當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
九、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濃厚法治文化氛圍
20.加強學校管理者和教師依法治校意識與能力的培養。學校管理者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依法辦學、依據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尊重師生合法權益的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管理中出現的矛盾與問題的能力。學校新任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況。要認真組織教師的法制宣傳教育,將法律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對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要組織參加專門培訓,提高其對法治理念、法律意識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21.切實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認真落實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開展好法律進課堂活動,做到學生法制教育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中小學校要將學生法治意識、法律素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考核。要深入開展學生法制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不斷豐富法制教育的形式與內容,讓學生通過課堂教學、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了解法律知識,培養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利用各種校園宣傳媒體與形式,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講法律原則和知識,將平等自由意識、權利義務觀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等理念,滲透到學生行為規則、日常教學要求當中,凝練到學校校訓或者辦學傳統、教育理念當中,營造體現法治精神的校園文化氛圍。
十、轉變管理觀念,切實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與水平
22.切實轉變對學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動依法治校工作,按照規劃綱要要求,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與程序對學校進行管理,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要切實轉變管理學校的方式、手段,從具體的行政管理,轉向依法監管,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切實減少過多、過細的直接管理活動,積極探索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和依法監督機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主動為學校解決法律問題,依法維護教育活動的正常秩序。要引入社會監督機制,落實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平等法律地位的規定,及時發現並公平糾正、處罰學校的違法行為。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校園安全,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要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領導自覺把依法治校作為學校辦學和管理的基本準則,作為推進學校內部體制改革的原則與路徑,落實校長作為推進依法治校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對學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導,推動和監督學校逐級、按崗位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和目標考核機制,狠抓落實。
23.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學校要將依法治校納入學校整體工作規劃,要作為年度工作的專門內容,向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報告。學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情況,應當根據要求同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並納入信息公開的範疇,向社會公開。高等學校應當設立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門的機構綜合負責推進依法治校工作,中小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有條件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作為法律顧問。學校的法制工作機構或人員在學校的決策、管理過程中要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學校出臺有關管理措施、對外簽訂的合同、實施改革方案等,要由法制工作機構組織進行合法性評估、論證。
24.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評價機制。學校依法治校的能力與情況直接反應學校管理的理念與水平。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依法治校情況與教育教學質量,作為對學校進行綜合評估的兩個方面,平衡加以考核,同時,作為考核學校的領導班子重要指標。要創新對學校依法治校情況的考核評價機制,採取多種途徑聽取師生意見、公眾反映,注重評估依法治校的教育效果、社會效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其他綜合部門牽頭負責的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加強對學校工作的指導,建立學校領導任前法律考核制度,以依法治校的綜合性考核,代替相關的專項考評,減少對學校具體辦學與管理活動的干擾。要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和鼓勵學校按照綱要要求,積極開展依法治校、推動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獎勵在依法治校中做出突出成績、形成先進經驗的學校。
25.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推進依法治校要立足學校需求,結合實際、分類指導、示範引領。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學校要根據本綱要,結合自身特點和需要,制定本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辦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總結學校在依法治校實踐中形成的典型經驗與成功做法,完善對不同類型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要求,分類實施指導。進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範校的標準,將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制度化、規範化,在國家和地方層面,逐級開展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積極推廣典型經驗,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