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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負責人就2011年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7日 16時39分   來源:銀監會網站

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就2011年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情況答記者問

    近日,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2011年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2011年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發展取得了哪些重要進展?

    答:一是融資性擔保機構實力增強,業務發展較快。截至2011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402家,同比增長39.3%,其中,國有控股1568家,民營及外資控股6834家;從業人員121262人,同比增長38.8%;實收資本共計7378億元,同比增長63.7%。全行業資産總額9311億元,同比增長57.2%;凈資産總額7858億元,同比增長63.8%。在保餘額總計19120億元,同比增長39.1%,其中融資性擔保16547億元。

    二是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管理逐漸規範,風險管控能力有所增強。去年以來,通過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全面規範整頓和風險排查,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樹立審慎經營意識,風險管控水平不斷增強,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逐步走上規範軌道。截至2011年末,融資性擔保代償率0.5%,損失率0.02%,同比減少0.02個百分點。融資性擔保貸款不良率為0.8%,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準備金餘額560億元,擔保責任撥備覆蓋率為607.5%,擔保責任撥備率為2.9%。

    三是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進一步加強。截至2011年末,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計15997家(含分支機構),同比增長32.6%。融資性擔保貸款餘額12747億元(不含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貸款),較上年末增加3629億元,增長39.8%;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18.1萬戶,較上年末增加1.6萬戶,增長9.6%。

    四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作用逐步增強。截至2011年末,中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貸款餘額9857億元,同比增長40.5%;中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貸款佔融資性擔保貸款餘額的77.3%,同比增加0.4個百分點;中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在保戶數17萬戶,同比增長20%。

    二、2011年以來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效果如何?

    答:一是完成規範整頓工作,為行業健康發展奠定基礎。在出臺《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多項配套制度的基礎上,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去年以抓落實為工作重點,全力督促和指導協調各地完成規範整頓工作。通過規範整頓,一批相對較為規範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取得了經營許可證,強化了以融資性擔保為主業、審慎經營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凈化了行業環境、規範了經營行為,為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奠定了基礎。

    二是積極研究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規範,為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建立外部環境。聯席會議起草並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1〕30號),對融資性擔保行業“十二五”期間的行業發展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劃。制定印發了《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合作的通知》(銀監發〔2011〕17號),通過促進和規範銀擔合作,推動融資性擔保行業依法合規經營、健康發展。起草下發了《關於規範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擔保保證金管理的通知》(融資擔保發〔2012〕1號),對客戶保證金管理進行統一規範,從制度上消除客戶保證金被挪用的風險隱患,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制度體系。聯席會議還對融資性擔保行業會計核算制度、準備金使用管理、扶持資金統一安排使用等問題進行了研究,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三是高度重視風險防範,穩妥化解風險隱患。去年以來,針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漸顯現的風險問題,聯席會議加大風險提示,督促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地方監管部門加強風險意識,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銀擔合作風險自查和抽查,防範化解銀擔合作風險隱患。同時,組建多個核查組對部分地區的擔保機構進行實地暗訪,協調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針對近期出現的中擔、華鼎、創富等個別融資性擔保機構因違規經營導致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事件,聯席會議及時指導,協調處置化解風險,目前相關省(市)人民政府正在積極開展風險處置化解工作。另外,聯席會議已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發出風險提示,督促各地政府高度重視當前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風險狀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審慎監管,並部署開展全國範圍內的風險排查,切實防範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

    四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著力提升地方監管能力。聯席會議組織各地監管人員進行融資性擔保專題監管培訓、統計制度培訓等、指導監管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分析工作,提高監管執行力和有效性。組織對大型融資性擔保機構高管人員培訓,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水平。

    三、當前融資性擔保行業主要存在哪些風險與問題?

    答:目前我國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經過規範整頓,總體運行較為平穩,並開始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但擔保行業多年缺乏有效監管聚集的風險和問題還比較突出,加之近年來機構增加過快、數量過多,監管基礎薄弱等問題仍較為突出,特別是近期相繼出現的一些融資性擔保機構因違規經營導致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自身經營管理不規範、偏離主業、內控機制欠缺、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管等問題,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一是機構太多、發展太快。部分地區批設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過多,加劇了擔保市場的過度競爭和亂象,整個行業呈現“僧多粥少”的局面,擔保放大倍數難以提高,不利於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形成,融資性擔保機構難以靠擔保業務實現盈利,業務偏向“異化”,違規經營增多。

    二是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經營,風險隱患突出。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管控方面缺乏有效約束,熱衷於擔保業務之外的高風險、高收益活動,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一是挪用或佔用客戶保證金和客戶貸款風險。近期發生的中擔、華鼎、創富風險事件主要由於擔保機構在賬外挪用客戶保證金或利用關聯企業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於高息放貸和高風險投資,導致資金鏈斷裂形成較大風險損失;二是資本金不實的風險,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東直接或變相抽走資本金或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運用資本金,從事高風險經營活動;三是實際控制人和關聯交易風險;四是以委託貸款等方式掩蓋代償風險。

    三是監管部門的風險意識和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重發展、輕監管現象,風險意識和日常監管不夠到位。同時,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和業務的快速增長相比,監管資源不足,且專職人員少,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能力不強,監管有效性亟待增強。

    四、下一步聯席會議將重點推進哪幾方面工作?

    答:針對當前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下一步聯席會議將重點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完善制度建設,抓緊研究制定有關配套制度。隨著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發展變化,實踐中出現一些新情況和問題,《辦法》及配套制度亟待進一步明確、細化和調整。為進一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制度體系,聯席會議下一步將啟動《辦法》修訂工作,並進一步深入研究分支機構管理、再擔保機構發展、資本金運用等問題,制定完善有關制度措施。同時,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商業可持續性問題、機構評級與分類監管、監管履職評價等問題適時開展研究,督促融資性擔保機構合規經營,地方監管部門審慎監管,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是督促各地政府切實加強風險防控,認真開展風險排查。各地政府應從近期融資性擔保機構發生的風險事件中舉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對轄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監管部門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活動,並按照有關要求,儘快開展針對轄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全面風險排查工作,摸清風險底數、堵塞風險漏洞、排除風險隱患,切實防範並及時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三是指導地方監管部門加強日常審慎監管,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精神,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督促地方監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把工作重心從機構審批轉移到加強監管上來,著力規範管理,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狀況、經營管理的日常分析監測,並認真貫徹落實《關於規範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擔保保證金管理的通知》,確保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保證金管理規範到位,有效遏制由於客戶保證金挪用佔用等不規範行為引發的風險苗頭。

    四是研究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溝通協調,研究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規範和促進銀擔合作,適當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建立長效的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補助等機制,積極增進信用建設,推動擔保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五是完善監管機制和手段,提高監管有效性。指導督促地方監管部門進一步建立完善監管組織機制,加強人員、經費的有效配置,加快推進建設監管信息系統,建立日常持續有效的監管模式,完善監管手段,探索差別化監管,切實提高監管有效性。同時,加大培訓和人才工作的力度,加強對各級監管人員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高管人員等培訓工作,提高其監管能力、經營管理能力。

    六是加強自律建設,積極組建行業自律組織。目前民政部已批復同意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籌備成立,聯席會議將推進儘快完成全國性融資擔保協會籌備工作,協調指導行業協會發揮規範自律、教育培訓、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2012年融資性擔保機構地方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答:2012年,融資性擔保機構地方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繼續把握風險監管主線,正確處理好數量與質量、權力與責任、監管與發展的關係,積極探索分類監管,提升日常監管有效性,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主要開展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一是嚴把準入關,加強日常監管。重視並加強日常監管工作,按照轄內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監管,對涉嫌違法違規經營的高風險機構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

    二是加強對風險的研究和預判。貫徹落實重大風險報告的有關要求,建立和完善轄內融資性擔保行業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妥善處置各類重大風險事件。

    三是規範保證金管理,積極穩妥開展風險排查。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客戶保證金的行為進行規範,積極穩妥開展風險排查工作。

    四是探索建立行業優勝劣汰機制。通過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評價或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的評級,合理引導銀擔合作,積極運用市場的力量逐步淘汰資質較差的融資性擔保機構。

    五是借助技術手段,提高信息報送頻率和質量。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提高信息報送頻率和質量,提高非現場監管工作成效。

    六是研究建立監管問責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按照監管職責的劃分和轄區責任制,明確監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與融資性擔保機構之間的責任劃分,研究建立融資性擔保監管部門問責機制。

    七是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合理需求。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調整發展戰略,結合“三農”、“小微企業”實際需求,切實服務實體經濟,貫徹落實國家産業政策的各項要求。

    六、近期出臺的《關於規範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擔保保證金管理的通知》的背景和政策意圖是什麼?

    答:當前,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客戶保證金現象較為普遍,數額較大,管理較混亂,且大多存在佔用挪用情況,大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把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當作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資金,與自有資金混同使用,用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繳納保證金或從事委託貸款、高風險投資等活動,使客戶保證金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帶來較大風險隱患,對行業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近期已發生多起融資性擔保機構挪用、佔用客戶保證金引發的風險事件,將客戶保證金存放在關聯企業,作為賬外資金用於高息放貸或投資,給擔保客戶帶來鉅額損失。因此,聯席會議在研究分析客戶保證金收取及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的基礎上,起草並出臺了《關於規範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擔保保證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出臺,旨在明確客戶保證金並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自有資金,而是擔保客戶提供的一種反擔保措施,因此不能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自有資金混同使用,只能用於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專戶管理、信息報送、強化監管、違規不得享受扶持等一系列規範管理要求,從制度上消除客戶保證金被挪用的風險隱患,確保客戶保證金髮揮應有作用。同時,《通知》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提高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加強反擔保抵(質)押物管理等方式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努力做到不收或少收客戶保證金,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發展,更好地發揮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作用。

    七、目前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總體情況及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答:目前我國擔保機構按業務性質分為融資性擔保機構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已經納入監管體系,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審批和監管,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兼營非融資性擔保、再擔保等業務。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目前沒有納入監管體系,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直接進行工商註冊登記或其他註冊登記即可成立。據統計,截止2011年末,全國共登記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約1.38萬戶,除少數專業從事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機構,主要經營工程履約擔保、投標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擔保業務外,其餘大部分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打著“擔保”旗號不經營擔保業務,主要從事民間借貸等活動,形成的風險隱患和負面影響較大,給融資性擔保行業帶來了聲譽風險,對融資性擔保機構也有不良的示範作用,影響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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