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國特色的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道路
——紀念《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五週年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 張建龍
中國是農業大國、人口大國,農村、農業、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作為聯合體和利益代表,合作社是廣大農民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自願選擇、自主興辦、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組織,是億萬農民的又一偉大實踐。合作組織的發展對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走中國特色合作道路具有重要的意義,是黨和政府今後一個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戰略舉措。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是我國農村合作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集體林權落實到戶以後,正以燎原之勢發展,在現代林業發展、森林資源保護、促進林農增收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推進中國特色的合作社之路探索了新經驗。
一、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
200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林改工作全面鋪開,經過幾年的艱苦努力,取得了重大進展。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確權林地面積26.77億畝,佔集體林地面積的97.8%;發放林權證1億本,發證面積累計達23.69億畝,佔納入林改總面積的86.65%;發證戶數達8784萬戶,5億多農民直接受益。
(一)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是集體林改的必然趨勢。“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明晰産權、承包到戶,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經營林業發展林業的熱情,各種生産要素迅速流入林業,林下經濟發展迅猛,充分解放了林業生産力。但是,由於林地資源分散,單家獨戶的農民發展林業生産缺少必要的資金、技術等生産要素,在生産、經營等環節仍然面臨産品購銷難、信用貸款難、享受政策難、科技服務難、經營管理難等問題,難以適應市場和産業化的發展要求。成立林業專業合作組織,解決林業生産經營活動中政府“統”不了、部門“包”不了、農戶“辦”不了或“辦起來不合算”的難題,解決千家萬戶的小生産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連接、降低交易費用和經營風險等問題,保障農民根本利益,成為不可阻擋的大趨勢。
(二)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是鞏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手段。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推進,改革的工作重點也由解決制約林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向解決林地確權到戶後農民發展林業生産的機制性問題轉變。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道路,就是要在不改變我國土地所有制性質、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前提下,通過合作的形式,改變生産關係的組成結構,解決現有林業生産關係不適應生産力發展的問題,發揮合作組織在解決林業生産中勞動力、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供有效保障,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三)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是確保林農不失山、不失地的有效形式。林改後,山林承包到戶,如何鞏固林地的經營權和林木的所有權,讓林農通過經營山林實現增收致富就成為面臨著的一個新問題。要通過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以合作生産經營的形式,聚合組織及資源優勢,解決林改後農民無足夠資源發展林業生産的問題;通過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為載體,大力發展林下種植、養殖、林産品採集加工、森林景觀利用等內容的林下經濟項目,提高林地的利用率和産出率,解決農民因為林業生産週期長、見效慢,發展林業生産動力不足的問題,為農村提供就業崗位,讓農民能夠安心、穩定進行林業生産,而不是在林地到戶後一租了之或一賣了之,造成失山失地,切實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
(四)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是建設現代林業的重要組織基礎。林業生産週期長,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實現良性循環。發展現代林業必須走規模化、集約化的生産道路。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是對林業經營管理體制的創新,開展産前、産中和産後環節合作,有利於突破家庭小規模、分散經營格局,推進林業標準化、産業化、信息化發展,提高林業勞動生産率和林地産出率;有利於發展林産品加工流通業,帶動林業産業結構調整,加快現代林業發展進程。
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組織9.78萬家,比2009年增長44%;加入合作組織農戶1260.71萬戶;經營林地面積2億畝,佔確權林地的7.47%。其中,林業專業合作社3.17萬家,增長82.18%;加入合作社的農戶達530.91萬戶;經營林地面積8340.74萬畝,增長14.35%,佔合作組織總面積的41.72%。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快速發展,大大提高了農民林業生産的組織化程度,有效帶動了林業産業、林下經濟發展,創造了多种經濟發展模式,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
(一)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國家林業局高度重視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發展工作,積極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促進發展。2009年5月,國家林業局聯合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共同出臺了《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在信貸、擔保、金融保險、融資等方面給予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大力支持;2009年8月,下發了《關於促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指導意見》,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的建設發展提出了總體要求;2011年1月,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縣活動的通知》,通過示範縣創建來引導發展。與此同時,各地黨委、政府也積極出臺政策措施,推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快速發展。
(二)典型示範,帶動發展。2011年國家林業局開展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縣活動,確定200個縣作為首批示範縣創建單位,並謀劃在“十二五”期間建設2000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以示範縣建設為面,示範社建設為點,面上推動與點上引導相結合,著力做好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規範化建設,促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強宣傳,鼓勵發展。積極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宣傳合作組織的政策法規,展示發展成果。一是在今年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五週年暨國際合作社年,組織開展系列普法宣傳活動;二是挖掘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典型,推廣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經驗,結合8家獲得“中國50佳合作社”稱號的林業專業合作社,開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發展成果的專題宣傳報道。
(四)搞好培訓,長效發展。要實現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長效發展,需要加強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工作,增強合作組織建設的軟實力,國家林業局在四川、貴州、浙江、山東、山西等省舉辦了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人才培訓班,推進林業專業合作組織規範化發展。近期還將召開培訓會,對各省(區、市)林業廳(局)林改處長、部分創建典型縣的有關領導開展培訓工作。
三、積極探索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道路
目前,我國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著政策扶持不夠,資金、技術、人才乏缺,服務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下一步,我們要抓住機遇,按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設計安排和要求,從堅持我國農村基本土地制度、維護農民切身利益出發,推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著力打造五大體系。
一是著力打造理論研究體系。圍繞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功能定位、內部治理與制度構建、發展模式及績效監測、政府的監管和指導、基層治理等方面的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借鑒國內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經驗,為制定符合我國林業實際的專業合作組織政策提供理論支撐。
二是著力打造法律法規框架體系。起草出臺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管理辦法、示範章程及示範社考核驗收辦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形成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法律框架體系,加強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指導,促進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健康、有序、規範發展。
三是著力打造政策扶持體系。進一步研究落實有關的財政、金融、稅收等扶持政策,促進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充分發揮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不可替代的優勢,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組織承擔國家林業重點生態工程項目,包括速生豐産林、防沙治沙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
四是著力打造指導管理體系。要求全國林業系統都要確定機構和人員,負責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重點是充分發揮2.8萬個鄉鎮林業工作站的作用,把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與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其在技術、資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同時,加大示範引導。要以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示範縣創建為抓手,以點帶面,以示範促規範,以規範促發展。
五是著力打造服務體系。創新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使其成為農民享受優惠政策、優化資源配置的載體。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服務,不斷增強合作社的競爭能力;加強人才培訓,培養合作社的領軍人才;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我國有46億畝林業用地,其中集體林地27億多畝,是耕地的1.5倍。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引導農民發展林業産業和林下經濟,綜合利用廣闊多樣的林地、種類繁多的動植物資源、各具特色的水氣熱條件和森林景觀資源,生産豐富的綠色産品,可以極大地拓展農村經濟發展空間。下一步,我們將從産權關係和利益分配入手,進一步在實踐和理論上探索發展以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為載體的現代林業經營模式,走出有中國特色的林業合作發展之路,為實現農民增收、資源增長、社會和諧、綠色增長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