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湖北省物價局向媒體通報,湖北省居民階梯電價試行方案7月1日開始執行。此次較5月份聽證方案有所調整:居民最關心的首檔電量從每戶每月150千瓦時調至180千瓦時;第二檔電量也有大幅上調,在目前各省出臺的方案中,僅低於廣東夏季標準。
根據方案,湖北省居民階梯電價按照居民每月用電量分為三檔,實行分檔遞增。分檔電量標準為:第一檔為0-180千瓦時/戶·月,第二檔為181-400千瓦時/戶·月,第三檔為400千瓦時/戶·月以上的電量。分檔電價標準為:第一檔保持現行電價標準不變,第二檔每千瓦時提價0.05元,第三檔每千瓦時提價0.30元。
此次試行階梯電價的範圍為湖北省電力公司直供直管供電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直抄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居民階梯電價自2012年7月1日零時起的用電量開始,按供電企業抄表週期執行。
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階梯電價,電價水平按國家發改委對湖北省的居民用電平均提價2.2分/千瓦時的水平調整。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千瓦時免費用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