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新聞通氣會。國土資源部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介紹《辦法》修訂相關情況。
王守智説,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土地管理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遇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為加快盤活利用閒置土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國土資源部于2012年6月1日以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修訂發佈了《閒置土地處置辦法》,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包括6章,共計32條。
王守智介紹,這次修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主要堅持了以下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從嚴和權益保障原則。強調對閒置土地財産權處置的相關政策設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處置主體、程序、方式必須與5號令頒布以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最新要求相銜接,並在處置過程中充分體現土地權利人的利益訴求和權益保障。二是堅持以用為先和防懲並重原則。在符合製度規定的前提下,制定靈活的處置政策,建立積極的預防機制和相應的懲戒措施,促進已有閒置土地的盤活利用,儘量避免産生新的閒置土地。三是堅持適用可行和操作具體原則。突出發揮協商處置和依法處理的作用,進一步明確處置程序,使處置政策具體可行,宜於操作。
《辦法》明確了閒置土地的認定標準。並且要求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出讓,禁止“毛地”出讓。辦法中規定,市、縣政府供應的土地應當是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必需的基本條件。
《辦法》強調政府與土地使用權人在民事合同關係中的平等地位。對因政府原因導致的閒置土地,明確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和規劃條件、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置換土地等多種處置方式,強化了對土地權利人的保護,增強了該類情況處置措施的可行性。
王守智表示,國土資源部將重點抓好《辦法》貫徹實施,跟蹤掌握閒置土地處置的動態和進度,督促指導各地按供地要求節約集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