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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制中小客車上牌 7月前已購車輛須申請公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3日 09時16分   來源:南方日報

    近年來,廣州中小客車保有量和出行量持續快速增長,城市交通擁堵日趨明顯,機動車排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日趨增大。

    截至今年5月,廣州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了240.5萬輛,其中中小客車為167.4萬輛,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長率達19%。與此同時,受土地資源、資金等條件制約,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長率僅約2%,登記停車泊位與汽車擁有量之比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續擴大。同時,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廣州市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放PM2.5佔大氣總量的比例高達38%。面對嚴峻的形勢和挑戰,為了系統地改善交通和大氣環境,為廣大市民營造幸福的交通出行環境,廣州市政府決定從2012年7月1日零時起,對全市中小客車試行總量調控管理。

    昨日(7月2日)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認真執行〈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即日起,廣州多個部門將聯合行動,認真檢查各汽車銷售商執行通告的情況,杜絕違反通告的違規行為。

    根據《通知》要求,即日起,廣州市工商局將到各汽車銷售點開展執法檢查,嚴格按政府通告查處違規行為,同時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已經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副本、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存單、交款憑證及臺賬資料的複印件,封存備作公安、交通、公證部門對有關材料真實性的核查。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已經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支付預定金,或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購買方,為辦理車輛註冊及轉移登記,辦理公證證明的,應于2012年7月9日17時前,向廣州市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逾期申請,公證機構將不再受理。廣州市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於2012年7月20日17時前出具公證書。汽車銷售商、購買方對2012年7月1日零時後的倒簽合同、變更發票或交款憑證開據時間、發佈虛假信息等汽車銷售交易行為,導致車輛無法辦理註冊及轉移登記的,買賣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據悉,本週週六、週日(7月7日、7月8日),廣州市各公證機構將照常辦公,為市民辦理公證業務。

    ■小貼士 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據了解,申請人在辦理公證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個人(自然人)申辦公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應提供申辦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二、法人申辦公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應提供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非法定代表人申辦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託證明、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個人(自然人)和法人申辦公證都需提供購車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記者 李春江 通訊員 穗交宣 黃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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