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12年6月2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按照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的部署,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結合西藏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文化發展路子,推動我區由文化資源大區向文化發展強區轉變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和關於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西藏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習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週年慶祝活動時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明確的“一個中心”、“兩件大事”、“四個確保”,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共同文化和藏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任務,以維護意識形態和文化領域安全為重大責任,以滿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定不移地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文化發展路子,著力提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引領力、意識形態領域的戰鬥力、主流思想輿論的傳播力、公共文化服務的輻射力、特色文化産業的競爭力、社會主義精神文化産品的供給力,為西藏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思想保證、精神動力、輿論支持和文化條件。
(二)總體目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深入推進,各族人民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顯著增強,思想道德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高;反對分裂、維護穩定的思想基礎不斷夯實,意識形態和文化領域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現代傳播體系日益完善,主流媒體建設切實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産有效保護,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弘揚;文化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對外文化交流不斷擴大;特色文化産業發展壯大,文化發展活力切實增強;文化創作更加活躍,適應人民需要的文化産品更加豐富;文化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文化繁榮發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十二五”末文化産業增加值佔生産總值的比重達到3%以上,逐步成為新的支柱産業,推動我區由文化資源大區向文化發展強區的戰略轉變。
二、堅持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打牢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
(三)強化科學理論武裝。堅持不懈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廣大黨員、教育幹部群眾,圍繞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領導班子,健全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和黨員幹部學習考核制度。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普及計劃,建立自治區、地(市)、縣(市、區)三級宣講網絡,大力推進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三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四觀”、“兩論”教育,進一步堅定黨員幹部理想信念。推進哲學社會科學創新發展,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宗教理論和藏學理論研究。
(四)深化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和以艱苦奮鬥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堅持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深化以愛國、團結、和諧、發展、文明為主題的核心價值觀教育。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突出新舊對比,深化感黨恩、跟黨走,深入挖掘歷代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的歷史遺跡、近現代重要史跡和紅色遺跡,抓好中國共産黨西藏曆史紀念館、中央駐藏代表處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項目,建立輻射全區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網絡,教育引導各族幹部群眾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牢固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自治區每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大力表彰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教育引導各族幹部群眾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自覺抵制各種狹隘民族意識、堅決反對民族分裂意識,促進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深入開展“老西藏精神”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各族幹部群眾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忍耐、特別能團結、特別能奉獻的優良作風,凝聚建設社會主義新西藏的精神力量。
(五)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紮實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深入開展道德模範、學雷鋒先進人物評選表彰活動,每兩年推出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道德模範。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建設,建立一批未成年人道德實踐基地,完善學校、家庭、社會網絡,在全社會形成知榮辱、講正氣、作貢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
(六)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以評選文明城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鄉村和建設“文明青藏線”為重點,深入推進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結合“創先爭優強基礎惠民生活動”和“八進農家”工程,深入開展“改陋習、講文明、樹新風”活動,深化星級文明戶創建活動,建立與群眾實際利益挂鉤的激勵機制。加強誠信建設,廣泛開展“誠信行業”、“誠信之星”、“榮譽公民”評選表彰。實施普法規劃,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大力普及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綜合素質。
三、堅持涉藏輿論鬥爭的話語權和主導權,確保意識形態和文化領域的絕對安全
(七)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團結穩定鼓勁為主、正面宣傳為主,在全社會唱響共産黨好、社會主義好、改革開放好、偉大祖國好、人民軍隊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緊緊圍繞黨中央明確的“一個中心”、“兩件大事”、“四個確保”,緊緊圍繞全區發展穩定大局,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正面宣傳、主題宣傳、典型宣傳,搞好熱點難點問題引導,做好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完善新聞發佈和信息公開制度,健全應急報道和輿論引導機制。
(八)切實佔領思想陣地。堅持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佔領城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採取理論揭批、輿論駁斥、政策宣講、現身説法等形式,深入揭批達賴集團所謂“中間道路”、“大藏區”、“高度自治”的反動實質,深入揭批達賴集團的“三性”(政治上的反動性、宗教上的虛偽性、手法上的欺騙性)分裂本質,引導廣大幹部群眾認清達賴集團的真實面目和險惡用心,自覺與達賴集團劃清界限,築牢反對分裂、維護穩定的思想基礎。
(九)有效抵禦境外滲透。深入實施“西新工程”,加強廣播實驗能力建設,形成監測準確、高度靈敏、覆蓋全面的傳播網絡;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寺寺通”工程,“十二五”末全區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達到99%以上,使黨和政府的聲音形象在全區120萬平方公里的遼闊疆域上聽得到、看得到,敵對勢力和達賴集團的聲音形象聽不到、看不到;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機構和互聯網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新媒體集成播控平臺和內容監管平臺,落實互聯網和電話、手機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完善互聯網信息監管、有害信息封堵刪除、網評引導和輿情預警機制;健全自治區、地(市)、縣(市、區)三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建立涉藏出版物審讀鑒定機制,大力實施“掃黃打非·珠峰工程”,嚴厲打擊分裂分子進藏入境進行反動宣傳,堅決清繳“藏獨”反動出版物及宣傳品,構築地面、空中、網絡三位一體的反滲透防控體系。
(十)掌握外宣工作主動權。堅持“請進來、走出去”,擴大對外文化交流,深入開展涉藏輿論鬥爭。積極參與和舉辦“中國西藏文化周(節)”、“中國西藏發展論壇”、“感知西藏—中國西藏文化之旅”等文化外宣活動。加強地(市)和邊境外宣點建設,強化周邊國家和邊境外宣工作,推進西藏人民廣播電臺對外廣播和網上廣播、西藏藏語衛視在周邊國家落地,開辦中國西藏對外廣播電臺,成立西藏對外傳播中心,將尼泊爾“中國西藏書店”擴建為“中國西藏文化中心”。辦好《喜馬拉雅故事》外宣刊物,攝製《西藏故事》等外宣系列電視片,鞏固深化與海外華文媒體的合作,加大在西方主流媒體宣傳推介西藏的力度,把一個客觀真實、變化巨大、欣欣向榮的社會主義新西藏介紹給世界。
四、堅持繁榮發展文化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一)加強主流媒體建設。提升全區主流媒體影響力,實施新聞出版“東風工程”,推進新聞出版信息化和黨報黨刊采編信息化,加強黨報黨刊印能建設,實現黨報黨刊“村村通”、“寺寺通”。支持西藏日報、西藏人民廣播電臺、西藏電視臺等媒體,打造一批獨具特色、富有影響、深入人心的精品欄目節目。加強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建設,推進電信網、廣電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縣級城市電視數字化建設,建設西藏廣電應急備用系統,做大做強中國西藏新聞網、中國西藏之聲等重點新聞網站,開辦網絡電視臺,創辦西藏藏漢雙語手機報,扶持建設1—2個有影響的商業網站,打造具有西藏特色的網絡文化品牌。
(十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服務體系,健全保障機制,到2015年建立起自治區、地(市)、縣(市、區)、鄉鎮、村五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經過2-3年的努力,使七地市全部有圖書館、群藝館、數字電影院,每個縣(邊境口岸)有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電影院、新華書店,每個鄉鎮(農林場)有綜合文化站,每個行政村有文化室、農家書屋、電影放映,每個寺廟有文化書屋;推進重點文化建設項目,成立影視文化藝術傳播中心,開辦西藏衛視文藝頻道,規劃建設西藏綜合藝術中心、西藏自然科學博物館、唐卡藝術博物館、西藏美術城等,有序推進地市博物館和重點縣文物陳列館建設;廣泛開展文化下鄉活動,積極推進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和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實施千村文化設備配置、千村送戲巡演、千名文化人才培養、千村百鄉感黨恩跟黨走西藏今昔展覽“四千工程”。
(十三)加強傳統文化保護開發。實施文物保護維修、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古籍保護工程,加強文物普查、鑒定、登記、徵集、建檔、搶救工作,建立健全文化遺産保護和傳承機制,2015年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達到70個以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達到120個以上。加大特色文化保護開發力度,加強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建設中國唐卡藝術博物館,實施西藏和平解放60年、西藏文明發展史、西藏風景名勝三個“百幅唐卡”創作工程,努力把西藏打造成全國唐卡藝術中心、藏醫藥文化中心、藏民族歌舞文化中心、藏民族民俗手工藝品中心和國際藏學研究中心,提高“中國西藏文化周”、“西藏文化遺産展”、“西藏珠穆朗瑪攝影大賽”等特色文化活動的影響力。大力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使用藏語言文字。
(十四)加大文化産品創作力度。認真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以實施“五個一”工程為龍頭,以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主題,充分發揮國家級文化藝術獎項和“珠穆朗瑪文學藝術獎”、“才旦卓瑪藝術基金獎”等獎項的引導作用,建立社會主義文化精品創作激勵機制,鼓勵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題材、西藏重大革命歷史題材、現實健康向上生活題材作品的創作生産。創作反映西藏和平解放、建設發展波瀾壯闊歷史進程的大型音樂舞蹈史詩和電影大片,啟動重大題材文藝工程、美術工程、西藏金曲工程。提高廣播影視節目藏語文譯製能力,加快建設國家藏文出版基地,實施藏文類重點主題出版工程。
五、堅持做大做強文化産業,建設重要的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
(十五)構建産業區域佈局。申報設立國家級西藏文化經濟實驗區,著力打造集高原地理、歷史、人文于一體的中國藏民族特色文化産業發展基地和世界極地文化旅遊聖地。構建合理的文化産業區域,規劃建設拉薩多功能文化産業核心區、日喀則珠峰文化産業集聚區、山南雅礱文化産業集聚區、林芝工布文化産業集聚區、昌都康巴文化産業集聚區、那曲羌塘文化産業集聚區、阿裏象雄古格文化産業集聚區,形成一地一品牌的文化産業集群。
(十六)實施項目帶動戰略。重點發展文化創意、文化旅遊、影視創作、唐卡藝術、藏醫藥文化、演藝娛樂、藏文出版、民族手工藝、會展節慶、高原極限運動等文化項目,構建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文化産業體系。建設自治區文化産業項目庫,重點打造展示西藏獨特文化和民族風情的大型實景演出《文成公主》,扶持建設拉薩文化旅遊産業園、自治區出版文化産業園,規劃建設民俗文化産業園、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點等文化産業基地和中華文明源、藏族文明源等主題公園。“十二五”期間,建設6個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20個自治區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
(十七)著力培育文化市場。建立西藏文化産業投資發展公司,組建西藏演藝公司、西藏展覽公司和西藏文化旅遊公司,扶持一批有較強競爭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骨幹文化企業,支持和吸引非公有資本興辦文化企業,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興建公共文化設施,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産業格局。建立完善出版物、藝術品、數字電影院線、演齣劇目等營銷網絡,著力培育文化娛樂市場、演藝市場、藝術品市場、出版發行市場、版權交易市場。成立西藏文化産業發展協會,逐步建立權威的藏民族文化藝術産品標準體系。
(十八)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理順政府與文化企事業單位關係,建立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積極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改革,穩妥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分步推進自治區新華書店、省級廣播電視網絡運營主體、城市電影院線、非時政類報刊社改制工作,組建西藏傳媒集團、西藏出版總社、西藏影視製作中心等。制定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遺産保護、文化産業發展、文化市場管理等法律法規。擴大西藏對外文化交流,加強西藏與內地的文化交流,加快西藏文化走出去的步伐。
六、堅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有力保障
(十九)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實財政扶持政策,建立文化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文化支出年均增長幅度不低於20%;2012年至2015年,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農村文化建設資金3000萬元以上、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5000萬元以上,地(市)設立農村文化建設資金和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落實地縣鄉公共文化場館補助資金,每個村文化室(農家書屋)每年補助提高到5000元;提高彩票公益金用於文化事業比重;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文化産業項目納入對口援藏總盤子,對口援藏資金用於文化建設的比例不低於20%;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原有正常事業經費繼續撥付5年;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多種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完善和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政府鼓勵開辦的文化企業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自治區認定的高新技術文化企業分別免徵10年、8年企業所得稅,對興辦各類學校、文化培訓班以及文藝團體演出和體育比賽的門票收入、媒體廣告收入、電影放映收入等暫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十)放寬行政審批政策。對轉企改制和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允許繼續使用原有名稱,允許以凈資産出資註冊,允許承接原有的特許經營範圍;對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500萬元,擁有3家以上控股或全資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達到1000萬元的文化企業,可申辦集團公司註冊登記;對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連鎖門店開展集團化經營的文化企業,實行團體化登記。明確文化産業項目的行政審批主體及流程,對非公文化企業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落實低門檻、零註冊政策,允許投資人以知識産權、股權、債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産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非貨幣財産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80%。
(二十一)拓寬文化投融資渠道。適當放寬文化企業信用評級標準,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嚴格執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擴大信貸授信和審批權限,引進和創新符合我區文化産業發展特點的信貸産品,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的重點文化發展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推動建立無形資産質押、聯貸聯保、第三方擔保等工作機制,鼓勵文化企業和社會資本對接,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領域,支持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形成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融資機制。
(二十二)支持文化項目園區建設。全面實施《西藏自治區“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各類文化建設項目。把文化産業項目列入招商引資範圍,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參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有關政策,制定更加優惠的文化産業園區和基地建設招商引資、土地使用、人才引進等綜合性配套政策。文化産業園區和基地由政府統一規劃,基礎設施由政府投資建設,對進入園區的文化企業、機構、項目,優先享受國家、自治區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文化産業重點項目用地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用地由政府劃撥,轉企改制文化單位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或以優惠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自治區鼓勵的文化産業用地可通過政府議價形式出讓。
七、堅持加強和改進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提高推進文化改革發展科學化水平
(二十三)落實文化建設的政治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深入研究意識形態和宣傳文化工作新情況新特點,及時研究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把文化改革發展成效納入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評價地區發展水平和衡量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推動形成重視文化建設的工作導向。加強宣傳文化系統領導班子和黨組織建設,選好配強宣傳思想文化系統領導班子,推進文化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文化企業黨組織建設,推進文化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二十四)壯大文化人才隊伍。設立自治區級文化榮譽稱號。加強專業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制定文化人才引進優惠政策,設立自治區文化人才培養引進資金,實施“五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面向全國引進文化急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採取定向、委培、招聘等特殊方式培養專業藝術人才,到2015年全區“五個一批”人才達到100名,全區專業藝術團體演員隊伍不斷壯大。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認真落實中宣部等六部委關於加強地方縣級和城鄉基層宣傳文化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選好配齊鄉鎮、街道黨委宣傳委員、宣傳文化幹事(綜合文化站專職工作人員)。加強民間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民間文化人才庫”,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批優秀民間文化人物,發展民間藝術團,到2015年實現每個縣有民間藝術團體。
(二十五)形成推進文化改革發展的強大合力。將自治區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産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自治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適當增加辦事機構工作力量,加強對全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宣傳思想文化部門,要充分發揮在宣傳思想文化領域牽頭抓總的作用,積極協助同級黨委、政府抓好宣傳思想文化領域的思想政治建設和業務建設,認真落實文化改革發展目標任務;組織、編制、發改、財政、人社、國土、城建、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為文化改革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要支持人大、政協履行職能,支持人民團體、宗教界人士發揮作用,推動文聯、作協、記協等文化領域人民團體履行好聯絡協調服務職能,注重發揮各族人民群眾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文化改革發展、建設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社會主義新西藏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