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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規範林權流轉 引導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1日 11時35分   來源:林業局網站

    7月10日,國家林業局召開林業産權交易座談會。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在會上説,林權交易流轉的目的是促進林業發展。各地要超前監管,確保規範運作,引導林權流轉市場健康發展,為現代林業建設提供支撐。

    目前,我國集體林權主體改革已基本完成,轉而進入深化、鞏固成效的配套改革階段,規範引導林權流轉健康發展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累計流轉林地1.62億畝,佔已確權林地的6.05%,涉及流轉金額751億元。

    張建龍説,全國林權流轉總體健康發展,各地積累了很好的經驗。林權流轉盤活了森林資源,降低了交易風險,吸引了社會資金,促進了規模經營,增加了農民收入。

    “成績要充分肯定,”張建龍説,“但是,林權流轉也確實存在一些亟待規範和解決的問題。”他把這些問題概括為:市場不健全,交易不規範,信息不對等,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

    對下一步的工作,張建龍提出了五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高度重視林權流轉工作。林權流轉是配套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關係到林改能否取得成效。

    第二,加快林權流轉相關立法,有效促進林權流轉健康發展。制度建設很重要。中央和各地都要加快制定林權流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立法的目的是促進林權流轉健康發展,而不是限制。沒有流轉就不能實現要素優化組合、規模經營。但是面對改革後出現的新情況,要通過立法逐步建立新制度。如生態林能不能流轉,以哪種形式流轉?集體經營的集體林地能不能流轉,以哪種形式流轉?是不是所有的林權交易都要在林權交易中心進行?這些問題都要從理論和實踐上認真研究。

    第三,加強監管,確保林權流轉規範運作。《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和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已有的要求,要得到認真的執行。林權交易機構要研究如何進一步發揮作用。交易流轉的目的是促進林業發展,對林權流轉要超前監管,防止炒林炒地。

    第四,建立健全服務組織,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各地要搞好資産評估、林權交易、信息服務三個平臺建設。沒有評估就無法交易。有了交易平臺,才能實現公開公平公正交易,避免私下交易傷害農民利益,特別是為林權抵押貸款奠定了基礎。對信息服務,社會有需求,農民有需求。

    第五,大力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承包林地的規模效益。農民有自己的經營組織,經營好林地,並且取得很好的效益,才不會輕易轉讓林地,才不會造成農民失山失地。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局局長謝德新出席會議。來自北京等8個省份的林改處處長、中國林業産權交易所等8個林業産權交易所的代表,圍繞當前林權流轉情況、如何在林權交易中防止炒林炒地、避免農民失山失地、林權交易如何監管、林權交易後的林權證發放等問題進行了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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