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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作關於201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1日 15時47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201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 謝旭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現在,2011年中央決算已經彙編完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2011年中央決算報告和中央決算草案,請審查。

    一、2011年中央決算情況

    2011年,在中國共産黨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全面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有關決議,以及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意見的要求,牢牢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國民經濟朝著宏觀調控預期方向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改善,改革開放繼續深化,實現了“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在此基礎上,財政發展改革深入推進,中央決算情況較好。

    (一)中央公共財政收支決算情況

    2011年,中央公共財政收入51327.32億元,完成預算的111.9%,比2010年(下同)增長20.8%。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500億元,使用的收入總量為52827.32億元。與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的預算執行數相比,中央公共財政收入增加21.17億元,主要是在決算清理期間一些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增加。中央公共財政支出56435.32億元,完成預算的103.8%,增長16.8%。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6514.11億元,完成預算的96.9%,增長3.3%;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39921.21億元(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支),完成預算的107%,增長23.4%。加上用於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892億元,支出總量為59327.32億元。與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的預算執行數相比,中央公共財政支出增加21.17億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中央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赤字6500億元,比預算減少500億元。2011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72044.51億元,控制在年末國債餘額限額77708.35億元以內。

    1.中央公共財政收入決算情況

    主要收入項目具體完成情況如下:

    (1)國內增值稅18277.38億元,完成預算的104%。

    (2)國內消費稅6936.21億元,完成預算的106.7%。

    (3)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16119.54億元,完成預算的120.4%。高於預算主要是進口額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進口稅收。

    (4)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9204.75億元,完成預算的115%。超過預算主要是出口額多於預計,出口退稅相應增加。

    (5)營業稅174.56億元,完成預算的109.1%。高於預算主要是鐵路客貨運輸營業額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營業稅收入。

    (6)企業所得稅10023.35億元,完成預算的119.6%。高於預算主要是企業實現利潤增長情況好于預計,相應增加了企業所得稅收入。

    (7)個人所得稅3633.07億元,完成預算的116.4%。高於預算主要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個人所得稅收入。

    (8)證券交易印花稅425.28億元,完成預算的77.3%。未完成預算主要是證券市場交易金額低於預計。

    (9)車輛購置稅2044.89億元,完成預算的106.1%。高於預算主要是汽車銷售量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收入。

    (10)非稅收入2695.67億元,完成預算的129.6%。高於預算主要是礦産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等增長超過預計;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高位運行,石油特別收益金相應增收較多。

    2.中央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情況

    按照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預算,中央各部門認真組織執行,各項重點支出得到較好保障。部分支出科目決算數與預算數存在差異:一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著力保障重點支出要求,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增加了教育、科學技術、公路建設支出和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成品油價格補貼、對困難群眾生活補貼等支出。二是年初預算一些未分配到具體科目而暫列在“其他支出”中的基本建設支出,在執行中按照實際用途列相關科目。三是用中央預備費安排“三農”等支出,相應增加農林水事務等相關科目支出。四是按有關制度規定,一些項目實行據實結算辦法,決算數與預算數存在差異。

    中央本級主要支出項目具體完成情況如下:

    (1)教育支出999.05億元,完成預算的127%。超過預算主要是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增加了中央高校本科生生均綜合定額提標經費、研究生教育補助經費等支出。

    (2)科學技術支出1942.14億元,完成預算的102.1%。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88.72億元,完成預算的100.2%。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02.48億元,完成預算的103.6%。

    (5)醫療衛生支出71.32億元,完成預算的112.2%。超過預算主要是年初預算暫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設支出,執行中落實到本科目具體支出項目。

    (6)住房保障支出328.82億元,完成預算的112.8%。超過預算主要是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和預備費增加了廉租房、公租房建設及棚戶區改造等支出。

    (7)農林水事務支出416.56億元,完成預算的98.2%。與預算的差異主要是原列中央本級的部分項目支出,執行中根據實際情況列入對地方轉移支付。

    (8)節能環保支出74.19億元,完成預算的99.8%。

    (9)交通運輸支出331.11億元,完成預算的82.7%。低於預算主要是據實結算的郵政普遍服務補貼支出減少。

    (1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464.12億元,完成預算的113%。超過預算主要是年初預算暫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設支出,執行中落實到本科目安全生産監管等基建項目。

    (11)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支出231.61億元,完成預算的138.3%。超過預算主要是礦産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超收,按有關規定增加了地質礦産調查評價、礦産資源風險勘查等方面的支出。

    (12)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支出540.08億元,完成預算的67.8%。低於預算主要是糧食財務挂賬利息補貼、中央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最低收購價糧食利息費用補貼等據實結算的政策性補貼支出減少。

    (13)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413.94億元,完成預算的96.3%。低於預算主要是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據實結算補貼支出減少。

    (14)國防支出5829.62億元,完成預算的100%。

    (15)公共安全支出1037.01億元,完成預算的101.2%。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03.01億元,完成預算的103%。超過預算主要是用預備費增加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困難職工幫扶等支出。

    (17)國債付息支出1819.96億元,完成預算的98.9%。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情況如下:

    (1)對地方稅收返還支出5039.88億元,完成預算的99.4%。

    (2)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支出18311.34億元,完成預算的105.6%。超過預算主要是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加,按財政體制規定相應增加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以及為支持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落實國家區域發展規劃增加對地方財力補助。

    (3)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支出16569.99億元,完成預算的111.2%。超過預算主要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和預備費增加了對地方教育、文化、社會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運輸、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轉移支付。

    預備費使用情況。中央預備費預算500億元,實際支出500億元,已列入相關支出科目決算數中。具體情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4.2億元,外交支出5.17億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0億元,農林水事務支出75.79億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67億元,公共安全支出41.83億元,商業服務業等事務支出3.2億元,住房保障支出200億元,青海玉樹災後恢復重建支出47.81億元,對地方救災綜合財力等補助支出35億元,其他支出2.33億元。

    匯總以上各項支出,2011年中央財政用在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計11659.31億元(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支出,下同),增長30.7%。用在農業水利、公共交通運輸、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等方面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支出合計13944.32億元。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支出經地方統籌安排後也大部分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2011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合計10497.7億元,增長22.4%。其中:支持農業生産支出4089.7億元,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支出1406億元,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4381.5億元,農産品儲備費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億元。需要説明的是,民生和“三農”支出不是單獨的預算科目,為了便於審議,將與民生和“三農”相關的支出項目綜合反映出來,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復。

    匯總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其中,出國(境)經費19.77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公務接待費14.72億元。

    匯總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99.7億元,比上年增長1.42%。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情況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30.82億元,完成預算的110.8%。其中:鐵路建設基金收入648億元,完成預算的100%;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147.08億元,完成預算的99.8%;港口建設費收入136.03億元,完成預算的109.8%,高於預算主要是港口貨物吞吐量高於預計;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304.1億元,完成預算的104.9%,超過預算主要是新增建設用地數量比計劃略有增加;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收入217.41億元、完成預算的109.7%,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收入214.43億元、完成預算的108.3%,這兩項基金收入超過預算主要是全國銷售電量增長超過預計;彩票公益金收入317.45億元,完成預算的121.4%,高於預算主要是彩票銷售量高於預計。

    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103.48億元,完成預算的85.8%。低於預算主要是一些項目執行中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難以按計劃實施。其中:鐵路建設支出682.92億元,完成預算的100%;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安排的支出149.02億元,完成預算的79.8%;港口建設費安排的支出115億元,完成預算的83.1%;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支出457.21億元,完成預算的78%;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支出185.88億元,完成預算的63.5%;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支出166.75億元,完成預算的67.5%;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支出284.72億元,完成預算的85.3%。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數,與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的預算執行數相比,收入增加4.89億元,支出減少0.01億元。

    (三)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決算情況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765.01億元,完成預算的90.6%。與預算有差異主要是國有股減持數量少於預計。加上2010年結轉收入35.59億元,使用的收入總量為800.6億元。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769.53億元,完成預算的89.6%。與預算有差異主要是國有股減持收入減少,支出相應減少。具體使用情況是:中央企業兼併重組支出80億元,國有經濟和産業結構調整支出491.66億元,中央企業改革脫困補助支出23.12億元,重大科技創新支出35億元,重大節能減排支出35億元,境外投資支出23.18億元,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建設支出9.55億元,新興産業等發展支出26.09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支出40億元。

    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決算數,與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的預算執行數相比,收入、支出均減少0.01億元。

    二、2011年預算執行效果

    2011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嚴格執行中央和地方預算,切實加強和規範財政管理,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取得積極成效。

    (一)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大力支持增加農産品供給,擴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進口,降低流通成本,促進物價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落實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的各項補助政策,降低了物價上漲對困難群體的影響。結構性減稅力度加大,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並調整稅率結構,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繼續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出臺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等一系列稅費減免政策,對600多種資源性産品、基礎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關稅暫定稅率,取消和減免77項收費和基金,減輕了企業和居民負擔。繼續提高了城鄉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健全家電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支持商貿流通發展,促進擴大消費需求,2011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際增長11.6%。中央基建投資結構進一步優化,優先保證重點在建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有序啟動了“十二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和帶動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實際增長15.9%。

    (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推動農村改革發展

    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1250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支持1100個縣開展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完成了5400多座重點小Ⅰ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治理1239條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全額取消主産區糧食風險基金配套並增加資金解決糧食風險基金缺口,促進糧食生産。農業綜合開發深入推進,全年改造中低産田、建設高標準農田2428.7萬畝,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穩步提升。落實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穩定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穩步提高,實施了油菜籽、大豆等臨時收儲政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進一步完善,補貼範圍擴大、補貼比例提高,支持為1.69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6500億元。農業技術推廣力度加大,現代農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發展。財政綜合扶貧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有力促進了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支持解決了6398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和60萬無電地區人口的用電問題,新改建農村公路19萬公里。農村綜合改革力度加大,全國98%以上的鄉鎮開展了機構改革,95%的集體林權確權到戶,全面推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基本完成,公益性鄉村債務化解試點有序推進。

    (三)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社會事業加快發展

    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年生均基準定額提高100元,全國所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全部享受免除學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1228萬名中西部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獲得資助,2600萬名學生得到營養膳食補助。免除2900萬名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支持1167萬名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深入推進,免除395萬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約1867萬名學生受益。鼓勵就業創業的財稅政策扶持範圍擴大,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人群就業工作深入開展,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221萬人。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範圍擴大到60%。連續第七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達到1500多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進一步推進,支持妥善解決500多萬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將312萬名企業“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了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8600多萬名困難群眾發放生活補貼。建立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城鄉低保標準及孤兒、優撫對象等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增加了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方面的補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繼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開始清理化解,城鄉居民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由15元提高到25元。促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400萬套以上,新開工1000萬套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支持44751家博物館、紀念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廣播電視無線覆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進。

    (四)推動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不斷加強。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運行良好,科技資源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科技重大專項加快實施。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服務業發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取得新進展。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繼續增加,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得到支持,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國10個試點省份排污權一、二級市場交易總額近20億元,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功效初步顯現。支持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全年淘汰了1.5億噸水泥、3122萬噸煉鐵、1925萬噸焦炭的落後産能。加強重點節能工程建設,推廣運用成熟先進節能技術,形成了2200多萬噸標準煤的年節能能力。推廣節能電機500萬千瓦、節能燈1.6億隻、高效節能空調1600多萬台、節能汽車330萬輛,改造既有建築節能1.3億平方米。支持40個礦産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促進礦業發展方式轉變。實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減排工程,支持區域範圍內1000多個項目的實施。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約2萬公里,在17個省份約1萬個村莊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得到鞏固。在主要牧區省份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遏制部分地區草原生態惡化趨勢。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轉移支付結構繼續優化,一般性轉移支付所佔比重比上年提高4.2個百分點。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加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範圍繼續擴大。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基層政府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繼續提升。在27個省份的1080個縣實行了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預算,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範圍逐步擴大。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所有政府性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序開展,中央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初見成效,地方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取得積極進展。提高了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並調整稅率結構,頒布了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出臺實施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方案,開展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的改革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油氣資源稅制度。

    在全國人大的支持指導和審計的監督促進下,財政預算管理工作不斷改進和加強,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代編預算規模雖然逐年壓縮但仍然較大,部分項目支出年初到位率不高;預算支出執行進度持續加快但一些專項支出完成情況仍不太理想;轉移支付結構不盡合理,均衡性轉移支付佔比較低,專項轉移支付管理仍需加強;中央政府性基金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執行效率有待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需進一步擴大;財政管理基礎工作還不夠紮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尚需健全,工作力度有待加大;損失浪費現象時有發生,資金使用效益仍需進一步提高等。審計情況也表明,2011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項目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對此,國務院已要求中央有關部門按照全國人大有關決議要求和審計意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整改。

    三、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根據當前經濟運行的新形勢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並不斷健全財稅體制機制,同時深入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一)著力強化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提高預算管理規範化水平

    完善預算編製程序,細化預算編制內容,進一步減少代編預算規模,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強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動項目滾動預算編制。完善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補充和調用。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繼續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降低專項轉移支付佔比。做好提前通知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和部分專項轉移支付指標的相關工作,督促省、市、縣將這部分轉移支付全額編入年初預算。完善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提高政府性基金預算的規範性和執行率。繼續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逐步增加其對社保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安排。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為如期提交全國人大審查做好準備。嚴格執行全國人大批准的預算,加強對財政收支形勢的監測分析,在全面落實結構性減稅等各項財稅政策的基礎上,狠抓增收節支,依法加強稅收徵管,進一步規範非稅收入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切實保障民生等重點支出。建立健全預算支出責任制度,進一步提高預算支出執行的及時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著力抓好管理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夯實預算管理基礎

    繼續推進財稅法制建設,積極配合做好預算法、註冊會計師法等立法相關工作,加強財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強化基礎信息收集整理。健全支出標準體系,推進項目庫建設。完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體系,調整優化相關科目,更加準確地反映預算資金用途。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産配置標準制定工作。積極穩妥推進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修訂完善,推動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的首批實施和試點工作。修訂發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制定發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有序推進醫院、高校等非營利組織註冊會計師審計試點。充實基層財政職能,強化縣鄉財政就地就近監管職責,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三)著力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項目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擴大預算支出績效評價試點範圍,2012年原則上所有中央部門和省、市、縣都要開展預算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將民生項目和具有較大經濟社會影響的重大項目作為績效評價的重點。逐步擴大上級對下級轉移支付的績效評價試點。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研究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資金安排有機結合的機制,逐步實行績效問責和評價結果公開,促進部門改善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著力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積極防範財政風險

    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繼續妥善處理存量債務,落實償債責任。進一步清理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堅決禁止各級政府以各種形式違規擔保承諾。同時,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債務,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把地方政府債務收支逐步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五)著力推進預決算公開,進一步提高財政運行透明度

    統籌協調、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報送全國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國務院部門和單位,公開全部預算收支表格並細化到款級科目,有關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等支出細化到項級科目。中央部門要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説明,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並公開行政經費支出情況。省級政府在兩年內公開“三公經費”。積極推進地方財政預決算、基層財政專項支出等公開工作。

    (六)著力強化財政監督,切實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積極推進綜合監督,健全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增強財政監督合力。全面推開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監管,形成上下互動、協調配合、緊密銜接的立體監管體系。做好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重大財稅政策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抓好調整經濟結構資金、強農惠農富農資金和重點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財政專戶管理,進一步做好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取消違規設立的各類專戶。強化部門和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加強對部門銀行賬戶的監控。繼續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範非稅收入執收行為。2012年底前縣以上各級所有預算單位、有條件的鄉級預算單位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內部監督制度,落實財政資金安全責任制,加快構建財政資金風險防控機制。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加強和改進財政預算管理,對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意義重大。我們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誠懇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紮實做好各項財政工作,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確保預算任務圓滿完成,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以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11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託作的《國務院關於201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作的《國務院關於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詳細內容

    2012年3月8日(週四)上午10時,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戴柏華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聯合訪談,解讀《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並與網友在線交流。>>>>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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