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上講話中提出,謀劃審計信息化建設,重點是處理好“十大關係”。
一是長期性與階段性的關係。審計信息化建設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十二五”規劃為指導,與經濟社會發展、民主法治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國家治理要求相銜接,既著眼長遠發展,又立足當前實際,紮實走好每一步,不懈怠、不動搖、不折騰,始終如一地抓下去。
二是統一規劃與分類實施的關係。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中,要在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各地的現實條件和實際需求,統籌規劃,分類實施。
三是安全性與方便性的關係。信息化建設重在利用,根本在於安全。要通過加強管理,實現安全與利用的相互統一,保障既充分利用,又安全保密。
四是適用性與創新性的關係。信息化建設中,創新是手段,適用是目的。要把創新與適用統一起來,圍繞適用來創新,用實踐檢驗創新效果。
五是規範性與靈活性的關係。審計信息化建設離不開標準規範體系建設,但不能因此而思維僵化、固步自封,要與審計工作實踐相結合,與信息化發展環境相適應,與各相關行業信息進步相適應,不斷審視自我、調整自我、完善自我。
六是集中統一與縱橫交互的關係。信息化條件下的審計工作,數據信息的採集、歸集、利用越來越重要。在工作中,既要對上負責,服從數字化指揮中心的指令,積極為審計數據中心積累數據,又要暢通審計組之間、審計項目之間信息交流渠道,促進審計機關內部信息共享。
七是行業性與全面性的關係。要拓寬視野,在突出特色的同時,更加注重審計信息化的協調性和全面性,推動審計信息化建設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立體化”發展。
八是團隊與個人的關係。要發揮好信息化領軍人才的作用,同時要把創新成果轉化為全體審計人員的審計能力,發揮好整個審計團隊的作用。
九是行政管理與項目管理的關係。隨著審計信息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審計項目組織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與行政管理模式不適應、不配套的問題越來越顯現。要深入研究改革措施和改進辦法,使之相互促進而不是相互掣肘,相互完善而不是相互妥協,切實發揮審計信息化的應有效率。
十是內部與外部的關係。審計信息化建設必須內外協調互動。對內要提高科技水平,消除技術屏障;對外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增強被審計單位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