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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7日 11時24分   來源:重慶日報

    7月16日,記者從重慶市人社局獲悉,重慶《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出臺,重慶新生兒可獨立參保,參保居民將獲政府補助。《辦法》從區縣加入市級統籌之日起施行。

    重慶新生兒可獨立參保

    按規定,戶籍在重慶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在校中小學生以及戶籍已轉的在渝高校大學生均可參保。

    值得一提的是,具有重慶戶籍的新生兒可以獨立參保。新生兒在其出生90天內,在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獨立參保並完清有關費用後,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對不獨立參保且其母親當年已參保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動隨母親參保,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與其母親合併計算,直至最高封頂線。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將獲政府補助

    居民、大學生參保繳費標準分為一檔和二檔。具體標準每年8月31日前發佈。

    居民參保以家庭為單位選擇同一檔次參保,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或區縣指定單位負責組織;中小學生參保由當地學校統一組織;在渝高校大學生參保以學校為單位負責組織。

    參加居民醫保的居民,財政部門每年將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予以參保補助。屬於居民醫保資助對象的,按市政府發佈的標准予以補助。

    重慶居民集中參保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學生為每年暑期開學之日起的60天內。超過繳費時間的,最遲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繳清。

    未連續繳費者定額報銷資金調整為統籌基金

    《辦法》規定,參保者繳費後次年1月1日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學生則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超過規定時間參保和繳費的,完清費用之日起滿90天后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至當年12月31日。

    參保人的普通門診實行定額報銷,報銷額度內不設封頂線和報銷比例,定額標準每年按照重慶一檔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確定。定額報銷資金為居民醫保基金的組成部分,不屬於個人所有,實行單獨核算,管理到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定額報銷資金主要用於支付本人、親屬或指定人門診就醫購藥或住院自付費用,當年未使用或有餘額可跨年度結轉使用。對未連續參保繳費的居民,從未連續繳費的當年起,將其定額報銷未使用的資金調整為統籌基金,不再結轉使用;重新參保後,再按以上規定辦理。

    就醫醫院等級越低報銷越高

    《辦法》規定,參保人住院需自付起付線的金額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100元/次,二級300元/次,三級800元/次。

    住院報銷設立封頂線金額標準為:一檔7萬元/人、年,二檔11萬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費和住院費合併計算封頂線。

    參保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兩檔標準報銷,一檔為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60%,三級40%;二檔在一檔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未成年人在同檔參保成年人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在渝高校大學生醫療費用報銷,統一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印發的《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執行。

    此外,對孕産婦發生的費用,給予每人100元産前檢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額補助。

    (小)非本區縣三級醫院住院要申報

    參保人在市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直接與定點服務機構結算,屬自付的費用,個人自理;屬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服務機構結算。

    在市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先個人全額墊付,屬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可回參保地審核報銷。對當年發生的醫保費用,報銷時間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參保人在參保區縣定點醫院和市內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住院,由本人自主選擇,不受轉診轉院限制;在市內非參保所在區縣三級醫院住院,應報經參保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區縣指定的機構同意;對未申報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線提高5%,同時報銷比例下降5個百分點。

    參保人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轉診、轉院制度。定點醫院因條件限制或病情原因,需對病人轉診、轉院的,由診治的定點醫院按其規定程序批准,可轉往上級醫療機構;因病情穩定後可轉往下級醫療機構繼續康復治療,其住院過程中一年內按醫療機構最高等級標準只繳納1次起付線。(記者 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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