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保監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編報範圍
第二部分中國保監會2011年部門決算表
一、 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 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 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第三部分中國保監會2011年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保監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併、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産、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準。
(四)審批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佈。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根據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中國保監會2011年部門決算編報範圍的單位為43個,包括中國保監會機關、培訓中心和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36個保監局(二級預算單位),以及駐地級市5個保險監管分局(三級預算單位)。
納入中國保監會2011年部門決算編制範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1
|
中國保監會本級
|
2
|
中國保監會上海監管局
|
3
|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
|
4
|
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
|
5
|
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
|
6
|
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
|
7
|
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
|
8
|
中國保監會湖北監管局
|
9
|
中國保監會陜西監管局
|
10
|
中國保監會深圳監管局
|
11
|
中國保監會北京監管局
|
12
|
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
|
13
|
中國保監會吉林監管局
|
14
|
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
15
|
中國保監會貴州監管局
|
16
|
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
17
|
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
|
18
|
中國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
|
19
|
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
20
|
中國保監會河北監管局
|
21
|
中國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
22
|
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
|
23
|
中國保監會河南監管管
|
24
|
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
|
25
|
中國保監會江西監管局
|
26
|
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
|
27
|
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
|
28
|
中國保監會雲南監管局
|
29
|
中國保監會西藏監管局
|
30
|
中國保監會新疆監管局
|
31
|
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
|
32
|
中國保監會青海監管局
|
33
|
中國保監會寧夏監管局
|
34
|
中國保監會大連監管局
|
35
|
中國保監會青島監管局
|
36
|
中國保監會寧波監管局
|
37
|
中國保監會廈門監管局
|
38
|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汕頭監管分局
|
39
|
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煙臺監管分局
|
40
|
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蘇州監管分局
|
41
|
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溫州監管分局
|
42
|
中國保監會河北監管局唐山監管分局
|
43
|
中國保監會培訓中心
|
第二部分 中國保監會2011年
部門決算表
表1.公共預算收支決算總表
|
|
|
|
|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
|
行次
|
預算數
|
項目
|
行次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1
|
90,648.84
|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11
|
85,891.75
|
二、事業收入
|
2
|
0.00
|
二、住房保障支出
|
12
|
3,695.96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3
|
0.00
|
|
13
|
|
四、其他收入
|
4
|
4,717.10
|
|
14
|
|
|
5
|
|
|
15
|
|
本年收入合計
|
6
|
95,365.94
|
本年支出合計
|
16
|
89,587.71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7
|
358.22
|
結轉分配
|
17
|
2,943.60
|
上年結轉
|
8
|
22,069.53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18
|
25,262.39
|
|
9
|
|
|
19
|
|
合 計
|
10
|
117,793.70
|
合 計
|
20
|
117,793.70
|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的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不含政府性基金)。
6行=(1+2+3+4)行;10行=(6+7+8)行;16行=(11+12)行;20行=(16+17+18)行。
|
|
|
|
表2: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
|
|
|
|
|
|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
|
項目
|
本年收入合計
|
財政撥款收入
|
上級補助收入
|
事業收入
|
經營收入
|
附屬單位繳款
|
其他收入
|
|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
|
|
|
欄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合計
|
95,365.94
|
90,648.84
|
0.00
|
0.00
|
0.00
|
0.00
|
4,717.10
|
|
|
217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91,663.81
|
86,946.71
|
0.00
|
0.00
|
0.00
|
0.00
|
4,717.10
|
|
|
21701
|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
62,954.77
|
58,307.44
|
0.00
|
0.00
|
0.00
|
0.00
|
4,647.33
|
|
|
21702
|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
26,514.05
|
26,494.27
|
0.00
|
0.00
|
0.00
|
0.00
|
19.78
|
|
|
21799
|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2,195.00
|
2,14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0.00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02.13
|
3,702.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02.13
|
3,702.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270.00
|
1,27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80.77
|
80.7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351.36
|
2,351.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1欄=(2+3+4+5+6+7)欄。
|
|
表3: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
|
|
|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項目
|
本年支出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上繳上級支出
|
經營支出
|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欄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計
|
89,587.71
|
59,692.00
|
29,895.71
|
0.00
|
0.00
|
0.00
|
217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85,891.75
|
55,996.04
|
29,895.71
|
0.00
|
0.00
|
0.00
|
21701
|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
61,625.59
|
55,996.04
|
5,629.55
|
0.00
|
0.00
|
0.00
|
21702
|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
23,846.92
|
0.00
|
23,846.92
|
0.00
|
0.00
|
0.00
|
21799
|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419.24
|
0.00
|
419.24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270.00
|
1,27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49.18
|
49.18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376.78
|
2,376.78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各項支出情況。1欄=(2+3+4+5+6)欄。
|
|
表4: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
|
|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項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
欄次
|
1
|
2
|
3
|
|
合計
|
87,455.99
|
57,591.03
|
29,864.96
|
|
217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83,760.03
|
53,895.07
|
29,864.96
|
|
21701
|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
59,513.64
|
53,895.07
|
5,618.58
|
|
21702
|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
23,827.14
|
0.00
|
23,827.14
|
|
21799
|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419.24
|
0.00
|
419.2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270.00
|
1,270.00
|
0.00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49.18
|
49.18
|
0.00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376.78
|
2,376.78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情況。1欄=(2+3)欄。
|
|
表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
|
|
|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項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
欄次
|
1
|
2
|
3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實際支出情況。1欄=(2+3)欄。
説明:中國保監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故本表無數據。
表6:“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2011年決算數
|
2012年預算數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2,701.68
|
368.53
|
1,269.63
|
1,063.52
|
2,774.40
|
368.53
|
1,298.77
|
1,107.10
|
注:1、“2011年決算數”指“三公經費”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2、“2012年預算數”指“三公經費”2012年當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第三部分 保監會2011年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關於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表1)
中國保監會2011年收支總決算為117,793.7萬元,其中:
(一)收入總計117,793.7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90,648.84萬元,為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4,717.1萬元,為中國保監會機關及所屬單位在財政撥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財政撥款、固定資産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58.22萬元,為中國保監會所屬機構在當年的“財政撥款”、“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
4、上年結轉22,069.53萬元,為中國保監會機關及所屬機構以前年度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總計117,793.7萬元,包括: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 85,891.75萬元,主要用於中國保監會及所屬機構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保險監管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類)3,695.96萬元,主要用於中國保監會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結余分配2,943.6萬元,主要是中國保監會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轉入的事業基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25,262.39萬元,主要是中國保監會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關於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説明(表2)
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本年收入總計95,365.94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90,648.84萬元,佔95.05%;其他收入4717.1萬元,佔4.95%。
三、關於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説明(表3)
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本年決算支出89,587.7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9,692萬元,佔66.63%;項目支出29,895.71萬元,佔33.37%。
四、關於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表4)
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決算支出87,455.99萬元,佔本年支出的98%,財政撥款支出中: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財政撥款支出83,760.03萬元,具體支出如下: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59,513.64萬元,主要用於中國保監會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以及辦公樓租賃等支出。與2010年支出決算相比增加了13,959.83萬元,主要是新增人員相應增加的各項經費支出以及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增加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等人員支出。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23,827.14萬元,主要用於中國保監會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履行監管職能發生的稽查辦案、保險資格考試以及保險行業電子化建設等支出。與2010年支出決算基本持平。
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3,695.96萬元,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與2010年支出決算相比減少了2,714.62萬元,主要是2010年決算支出中包含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補發的以前年度住房改革支出。具體支出如下:
住房公積金(項)財政撥款支出1,270萬元,主要用於中國保監會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在職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項) 財政撥款支出49.18萬元,主要用於保監會機關及京內所屬機構按照規定向職工發放(含離退休人員)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2,376.78萬元,主要用於中國保監會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span>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以及京外所屬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政策的規定,對符合購房補貼條件的職工發放的購房補貼。
五、關於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情況説明(表6)
中國保監會“三公經費”反映會機關及所屬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201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支出2,701.68萬元,較2011年預算安排減少了72.72萬元,具體如下: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68.53萬元:反映中國保監會參與重要國際會議、多邊定期交流、境外培訓及業務考察等,相應發生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中國保監會2011年因公出國(境)團組47個,出訪146人次。與2011年預算相比,基本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269.63萬元:反映中國保監會會本級及所屬派出機構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1年安排中國保監會購置費250萬元,用於更新公務用車10輛。截至2011年底,會機關及所屬派出機構一般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73輛,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以及開展稽核檢查等監管任務,全年車輛運行費用1,044.63萬元,平均每車年運行費用約為2.8萬元。與2011年預算相比,減少了29.14萬元,為所屬派出機構車輛因故暫未購置及運行費用略有降低。
公務接待費支出1,063.52萬元:反映中國保監會會本級及所屬派出機構開展外事活動、與國內相關單位交流業務工作情況及接受工作指導等發生的接待支出。與2011年預算相比,減少了43.58萬元。
六、關於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數
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用於辦公用房維修租賃、執法部門辦案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匯總中國保監會2011年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68,680.01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指單位用於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一)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指單位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保險監管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指單位履行保險監管職能發生的監管支出。
(三)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款):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金融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
(一)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由單位以其在職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二)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
(三)購房補貼(項):指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後,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目前,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span>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和標準執行。
六、基本支出:反映中國保監會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反映中國保監會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保險監管任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八、行政經費:反映中國保監會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日常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樓租賃維修、稽查辦案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