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教發[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現將《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