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近日,吉林省正式出臺了《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分為總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保障、監測預警及報告與評估、應急響應、後期處置和附則7個部分。
據了解,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4個等級。
《預案》適用於II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預案》明確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原則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事故處置過程中的職責,並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保障、監測預警、報告、評估、應急響應、善後處置、演習演練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預案》規定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