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總結試點工作,為全面推進市縣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提供經驗和借鑒,7月27日,國土資源部規劃司組織有關專家對遼寧省鐵嶺市、湖南省常德市、河北省三河市、山東省諸城市、四川省邛崍市、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第一批6個試點市縣區的土地整治規劃在京通過專家評審。
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的過程。2010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62號),部署了14個市縣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試點工作。據了解,山西省呂梁市、江蘇省揚州市、雲南省嵩明縣土地整治規劃先期已完成評審。土地整治規劃試點市縣分兩批評審,第一批的6個市縣通過審批後,近期還將對第二批試點的北京市海淀區、浙江省嘉興市、重慶市潼南縣、湖北省仙桃市的土地整治規劃進行評審。
要搞好土地整治就要有科學合理的規劃。國務院關於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的批復中指出,土地整治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耕地保護、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土地資源保護、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對城鄉統籌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保護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規劃》是指導全國土地整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規範有序開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據,是各地大規模建設和保護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