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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6日 16時13分   來源:公安部網站

    近年來,因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特別是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車駕駛人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在北京南四環肇事,造成21輛機動車剮蹭。2012年4月22日,一名大客車駕駛人吸食毒品後駕駛營運客車,在江蘇省常合高速公路蘇州段行駛過程中産生幻覺,車輛衝過中央護欄,與對向正常行駛的一輛貨車相撞,導致14人死亡,20人受傷。

    為嚴厲打擊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公安部下發《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駕駛人,加大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開展吸毒駕駛人排查 嚴格駕駛證申領審查

    《通知》明確了正在依法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的人員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公安機關要對本省(區、市)駕駛人進行全面排查。對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當事人要在30日內申請登出駕駛證,當事人未主動申請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通知》規定,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環節,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比對已登記的吸毒人員信息,對申請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同時,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辦理駕駛證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或者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時,嚴格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要按規定登出駕駛證。

    嚴格查處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加大路面執法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嚴格查處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交通警察對在路面檢查中發現有明顯吸毒特徵、表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屬於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按規定進行現場檢測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或者有吸毒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醫療機構進行檢測。對經檢測確認為吸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毒法》進行處罰和處理;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按規定登出駕駛證。

    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公安機關將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屬於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的,將按規定對駕駛人進行檢測。對經檢測被認定為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罰處理,對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按規定登出駕駛證。

    嚴格校車、客貨運等重點駕駛人監管

    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和出租車等重點駕駛人其安全駕駛行為將直接影響到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容易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明確規定,有吸毒行為記錄的駕駛人不得申請校車駕駛資格。

    為進一步嚴格校車等重點駕駛人準入管理,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有吸毒行為記錄的駕駛人,不予核發校車駕駛資格許可。同時,要全面清理校車駕駛人,認真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校車駕駛人有吸毒行為記錄的,登出其校車駕駛資格,對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還應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會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現有的客貨運駕駛人進行集中清理,對發現大中型客貨車和出租車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取消其營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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