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遼寧省紀委、省監察廳下發《關於嚴肅紀律保證抗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受災嚴重地區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認識遼寧省防汛抗洪救災形勢的嚴峻性,從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作用,嚴肅紀律,保證遼寧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洪救災決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及領導幹部履行防汛抗洪救災職責的監督檢查。各地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各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認真履責,形成合力。對不作為、敷衍塞責、失職瀆職、臨陣脫逃的,要追究責任;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要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嚴肅查處貪污、擠佔、挪用、截留、剋扣、私分防汛抗洪救災款物等行為;嚴肅查處防汛抗洪救災款物分配、使用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徇私舞弊行為;嚴肅查處失職瀆職、疏于管理,遲滯撥付救災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或致使救災物資嚴重毀損浪費的行為。(記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