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外經貿廳獲悉,近期,福建省制定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從優化外資結構、拓寬引資方式、加強要素保障、提升服務水平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新舉措,鼓勵外商來閩投資。
在優化外資結構方面,意見鼓勵外資投向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産業,投向産業集群效應明顯、帶動力強的重大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對投資總額5億美元以上的在談重大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的招商工作經費支持;對投資總額1億-5億美元的在談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的招商工作經費支持;對在談的500強跨國公司和台灣百大企業投資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的招商工作經費支持。
在拓寬引資方式方面,意見鼓勵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鼓勵省內企業主動承接境外優勢産業資本和財務資本的並購,引導境外上市公司以設立投資性公司和創業投資公司的方式返程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鼓勵外商以持有的境外合法人民幣出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外債以及外商持有的境內公司股權增資擴股,並對上述新增的註冊資本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和企業註冊登記費。
在加強要素保障方面,意見將符合省重點項目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或參照省重點項目管理;對鼓勵類外資項目優先保障用地,並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利用現有廠房改造建設,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
此外,意見還擴大了設區市審批權限,規定從2012年7月1日起,賦予設區市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外資項目審批權,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允許類外資項目審批權。(記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