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
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2012〕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不斷加大事故查處力度,推動重大事故查處工作不斷規範、責任追究更加嚴格、事故結案率逐步提高,較好地發揮了事故查處在推動安全生産工作中的作用。但目前各地區事故調查工作尚不平衡,個別地區未認真執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有關規定,事故調查進展緩慢,工作力度仍需加大。為進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國務院高度重視事故查處工作,近年來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規和制度規定,明確了事故查處的原則、程序和具體內容,為規範有序開展事故調查提供了制度保障。國發〔2010〕23號文件明確提出建立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進一步強化了事故查處在強化安全監管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推動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提高對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其作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抓好落實。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責任,省級安委會負責同志要定期聽取掛牌督辦進展情況彙報,並及時組織協調解決重大事故查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重大事故調查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進行。
二、進一步規範重大事故調查組織工作
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煤礦事故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要及時依法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對於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省級行政區域的,事故調查組要通知事故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派員參加事故調查。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故調查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和完善事故調查各項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確保調查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實效性。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等,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和事故損失,客觀科學地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依法依規認定和追究事故責任,認真全面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三、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情況溝通機制
重大事故掛牌督辦期間,有關省級安委會辦公室(煤礦事故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要加強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工作溝通,及時報告事故調查進展情況。事故調查報告初稿形成後,要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進行書面或當面彙報溝通,重點彙報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原因和性質認定、法律法規適用、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追究、整改措施建議等有關情況。事故調查組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有關事項進行補充調查,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並以省級安委會文件正式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按程序批復結案。
四、切實提高重大事故調查工作時效
各地區要充分認識提高事故調查工作時效性是有效發揮事故查處警示作用的重要前提,進一步增強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時效觀念,嚴格遵守《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健全完善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機制,統籌推進重大事故調查各個階段工作,確保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逾期未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要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説明。
五、及時做好重大事故查處信息公開工作
各地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安委辦〔2012〕27號)要求,積極主動公開重大事故調查進展情況,並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結案後,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和查處結案等情況,通過地方政府網站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網站等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並將重大事故調查結案情況和對外公佈的內容及形式一併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要加強對重大事故查處信息公開後的輿論研判,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六、嚴格督促落實重大事故整改措施
各地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的工作機制,切實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對於重大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隱患,要責成有關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特點和規律,研究制定預防事故的對策措施,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
七、加強重大事故調查工作培訓指導和總結分析
各地區要加強重大事故調查工作業務培訓,通過專家講座、專題研討、定期培訓等多種方式,著力培養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條文的學習理解能力、對事故和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能力、對行政執法文書的製作運用能力。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加強對各地區重大事故查處工作的總結分析,適時開展事故案例分析和研討,研究事故調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重大事故結案情況,對重大事故多發地區進行約談指導,不斷提高事故調查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