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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施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9日 10時48分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19日從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為提高農村公路行車安全水平,近日該廳制定了《福建省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施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施內容主要包括:路側有懸崖、深谷、深溝、江河湖泊等險要路段,加設波形護欄或鋼筋混凝土護欄;急彎、陡坡及事故多發路段,加設警告、視線誘導標誌和路面標線;視距不良的回頭彎、急彎等危險路段,加設凸面反光鏡;在長下坡危險路段和支路口,加設減速設施;在學校、醫院等人群集散地路段,加設警告、禁令標誌以及減速設施;對路基寬3.5m受限路段,重點強化安保設施設置。

    辦法要求,優先安排建制村未通農村客運路線的安保工程;加快實施已通農村客運路線的安保工程;新建、改建、擴建農村路網建設項目沿線的安保工程,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的要求實施,不再列入安保工程計劃。各地在安排年度實施計劃時,應在同一年度內同步實施轄區同一路線編號所有路段安保工程,做到“實施一條、完善一條、銷號一條”,儘快形成規模效益。

    辦法還提出,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把好關鍵工序、關鍵部位、主要材料的質量關,防護欄、防撞墻等防護設施應加大檢查頻率;安保工程完工後,由縣級政府組織安監、交警、交通、農機等部門開展聯合驗收,並向社會公示。

    為支持各地實施安保工程,省級按“縣道3萬元/公里、鄉道2.5萬元/公里、村道2萬元/公里”標準切塊分配給地方,在安保工程計劃規模內統籌使用。省交通運輸部門預撥次年60%切塊資金,待項目完工後,在各地上報、省級組織抽查的基礎上,兌現剩餘的省級補助資金。對於未提供驗收紀要和驗收報告的,視同項目未完成,不予兌現省級資金,並扣回全部預撥省補。(記者 吳宏雄 通訊員 陳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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