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以總局令的形式發佈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將於2012年10月1日施行,這標誌著全國質檢系統統計工作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據介紹,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工作,是質檢總局客觀分析和衡量我國産品質量水平、質檢事業發展狀況、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業務情況的重要基礎,也是領導決策的重要依據。及時、準確、全面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數據,是落實“十二字”方針、促進質檢事業發展的必要保障。
《辦法》共27條。《辦法》對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管理體制、統計機構、保障條件、數據質量、統計對象等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重點規定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的管理和實施,包括統計項目的制定和審查、統計項目的審批和備案、統計調查制度的制定與要求、統計調查的方式、方法與實施、統計分析、統計資料公佈和信息管理等一系列內容。為了激勵全系統重視統計工作,《辦法》專門對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的考核和獎勵、監督檢查做出了具體規定。
據了解,我國于1983年頒布並於2009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我國統計工作從此走上了法治的軌道。目前國家統計局授權進行統計管理的89個部門、機構均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了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之前,質檢總局沒有出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方面的規章,《辦法》是一部統一的、操作性強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管理規章,是規範質檢系統各部門各級統計活動,約束統計對象,高效、準確地開展統計工作,提高質檢系統工作實效的現實需要,同時,也是總局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和《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