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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運用價格杠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1日 09時40分   來源:福建日報

    日前,福建省物價局出臺《關於運用價格杠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在城市供水供氣、保障房、鐵路、醫療、養老等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

    實施意見共有15條具體措施,主要包括——

    健全城市供水、供氣價格政策。對民間資本參與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以及供氣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與國有資本、外資同等對待,價格水平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

    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對按供需雙方供水協議建設和由用水戶協會組織管理的民辦民營水利工程,合理制定供水基準價格,確定較大的浮動幅度,為供水、用水雙方提供更大的協商空間,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

    繼續實施保障性住房價費優惠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屬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規定標準的低限收取。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售價,對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允許上浮10%。

    執行特殊鐵路運價政策。對民間資本參與投建的地方鐵路客貨運輸實行特殊運價,按照滿足正常運營需要並有合理回報、同時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

    民間資本投資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價格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

    實行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價費扶持政策。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收費項目,標準有設置上下限的,按照下限標準收取。民辦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同價,所設營業性餐飲等服務性項目按分類規定執行;污染物排放達標的,免繳排污費,減免垃圾清運費。

    同時,加大涉企收費減免力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再取消一批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一批收費標準;探索建立收費管理長效機制;規範金融服務收費,開展商業銀行收費專項檢查,徹查違規行為;開展涉民企專項價費檢查,嚴肅查處涉企收費部門及各類協會、仲介組織向民營企業違規收費行為。暢通12358價格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查處侵犯民營企業合法價格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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