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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居民2012年8月28日起可辦赴臺個人旅遊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7日 09時42分   來源:大眾日報

    8月26日訊 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根據公安部和山東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濟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將自2012年8月28日起開始受理濟南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辦證申請。濟南居民可就近選擇濟南出入境受理點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G”)。

    據濟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介紹,濟南市戶籍居民(暫不實行省內跨戶籍地)申請赴臺個人旅遊證件所需材料與港澳“個人遊”申請基本一致。包括申請人戶口簿(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同時交驗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兩寸(背景為白色)證件照,並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係,提交單位意見。

    經批准赴臺個人遊的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天。首次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申請人在取得《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後,可通過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指定的3家旅行社:山東旅遊有限公司、山東嘉華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山東交運旅遊有限公司向台灣出入管理部門申請“入臺許可”。(記者 黃露玲 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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