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行政村設置一個村衛生室(所),每千農村戶籍人口至少配備一名鄉村醫生……記者8月26日從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獲悉,下月起,《重慶市村衛生室(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
村衛生室(所)具備六大功能
長期以來,村衛生室(所)都是政府向農村居民提供公益性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是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明確了村衛生室(所)的六大職能:承擔、參與或協助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利用適宜技術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提供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按規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宣傳政策、統計上報有關信息;承擔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任務。
在村衛生室(所)的設置上,《辦法》規定,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置一個村衛生室(所);人口較多的行政村根據實際情況,可按每20002500戶籍人口設一個村衛生室(所);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所)。同時,設置在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村衛生室(所),業務用房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單獨修建的村衛生室(所),業務用房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
鄉村醫生實行職業資格上崗
在人員配備上,《辦法》規定,原則上按照每千農村戶籍人口不低於一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有婦幼工作需要的,應當配備女性鄉村醫生。
所有的鄉村醫生將實行執業資格準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所)工作的鄉村醫生主要來源於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全科醫師資格的人員和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鄉村醫生只能在所註冊的執業地點開展許可範圍內的執業活動。
《辦法》還規定,各區縣(自治縣)應當鼓勵和引導在村衛生室(所)執業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對鄉村醫生的參保繳費給予適當補助。
鄉村醫生每月至少獲400元補助
在經費保障上,將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和多渠道補償激勵機制,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將根據村衛生室(所)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鄉村醫生專項補助、醫療設備、網絡維護專項補助等。
其中,各區縣(自治縣)應按村衛生室(所)鄉村醫生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標準給予專項補助,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調整。同時,還應當對村衛生室(所)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原則上按村衛生室(所)所在村的戶籍人口數給予補助,人口數低於1000人的,補助金額不低於8000元/年;人口數10002000人的,補助金額不低於10000元/年;人口數20003000人的,補助金額不低於12000元/年;人口數在3000人以上的,補助金額不低於1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