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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報2012年上半年查處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30日 19時51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近年來,教育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教育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大局,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堅持標本兼治、強化源頭治理、深化專項整治、全面加強監管,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一定緩解,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成效顯著。

    2012年上半年,教育部治理辦對收到的教育亂收費舉報件全部進行了督查督辦,並對部分案件進行了重點查辦,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現選取其中8起典型案件予以通報。這些典型案件,直接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影響了教育形象,各級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從案件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點帶面,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治理教育亂收費是深化教育改革、實現教育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切實肩負起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重大使命,堅定不移地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重要的政治責任,作為深入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紮實的工作,深入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精神,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實。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不斷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加強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將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和目標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委先後出臺了經費保障、經費監管、收費管理、規範辦學、校務公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規範各級各類教育收費的制度體系。各地教育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區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制度,特別是要針對2011年和2012年國家出臺的治理擇校亂收費、教輔材料管理、幼兒園收費、高中改制校清理規範等方面的制度,細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制訂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公開承諾和收費公示制度、信訪舉報反饋機制、教育行風評議機制、重點問題督查督辦機制、校務公開工作機制,推動治理工作不斷深入。

    三要明確治理重點,加大查處力度。各地教育部門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重點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等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把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中小學教輔材料、幼兒園收費行為、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治理工作的重點。加大查處力度,不僅要對違規違紀的學校和責任人員嚴肅懲處,還要對監管不到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實行嚴肅地責任追究,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努力做到,亂收費發生在哪,治理工作就跟進到哪,什麼問題突出,就治理什麼問題,切實以扎紮實實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新成效取信於民。

    附件: 8起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8起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1.湖北省陽新縣虛報學生人數套取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問題

    2011年中央和湖北省按照陽新縣2009年義務教育統計人數201859人,下達公用經費11635萬元,陽新縣財政局、教育局2011年春秋兩季分別按172000人和173000人下達到學校,結余(套取)義務教育公用經費1687.96萬元,由縣財政、縣教育部門統籌用於其他方面支出。其中,白沙中學、韋源口鎮羅于坵初級小學、韋山小學分別虛報套取公用經費604870元、4500元、25500元。

    經調查核實,陽新縣縣委決定,並依照有關程序,將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縣教育局局長曹某某予以免職,並責成教育局對相關學校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四川省安岳縣兩板橋鎮初級中學教師截留冒領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問題

    2010年秋季學期,經該校時任校長陳某某默認,由教導副主任曾某從155名應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中,截留84人的補助卡,共計52500元(每人每卡625元),私分給在崗的21名初中部教師,每人4張卡,金額2500元。2011年春季學期,學校採用同樣的辦法,經時任校長王某某默認,截留84張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卡,共計42000元(每卡500元),私分給在崗的21名初中部教師,每人4張卡,金額2000元。上述截留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金,共計94500元,陳某某分得2500元,王某某分得2000元,曾某分得4500元,其餘教師各分得4500元。

    經調查核實,安岳縣紀委監察局決定,並依照有關程序,分別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陳某某、王某某、曾某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並責成違紀教師向教育主管部門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學校將截留的補助資金全額清退給受助學生。

    3.河南省潢川縣第五中學剋扣中職學生助學金問題

    2009年,該校分別與萬通汽修、黃國牧業和華英總公司種鴨孵化場簽訂校企聯合辦學協議,並於同年秋季學期從上述企業職工中招收中職生410人。由於部分學生流失,2010年春季學期剩餘388人。在資助金(750元/每生/每學期)發放時,該校對沒有按要求接受學習培訓的學員(13名家庭特困免學費學員和已參加學習培訓的22名黃國牧業學員除外)僅發放250元,其餘500元被學校扣留,扣款共計370500元(2009年秋季學期375人、2010年春季學期366人)。

    經調查核實,潢川縣紀委、監察局決定,並依照有關程序,給予潢川縣教體局學生資助中心主任羅某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潢川縣第五中學校長楊某某行政記過處分、教務主任楊某某誡勉談話、教務員盧某某行政警告處分;扣款中除196228元已用於購置教學器材外,其餘174272元收繳國庫。

    4.山東省青島工學院違規收取自習室“佔座費”問題

    該校為解決考研學生對專用自習室的需求,經教務處提議,將位於學生餐廳的一個房間開放,由餐廳的承包單位出資購買桌椅,並按照座位所處位置分別按月收取5-25元費用不等,由教務處進行日常監督。在學校分管領導、教務處、後勤處知情的情況下,5月3日晚18:00-22:00,承包方通過學校教務處教務網絡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座位選號,當晚共有495名學生選取了座位號碼,收取420名學生費用共計51150元。

    經調查核實,青島工學院董事會作出決定,並依照有關程序,給予該校領導班子成員李某某、周某某、張某某等6人行政記過處分,並扣除全年績效工資及獎金;給予分管副校長潘某某、教務處處長邢某某、後勤處處長董某某行政記大過處分,扣除全年績效工資及獎金,並通報全校;責成承包方將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給學生。

    5.湖北省孝感一中違規收取“氨基酸注射費”問題

    孝感一中高三年級部分學生因學習緊張、身體不適,要求到學校醫務室注射氨基酸,提高抵抗力。經學校研究同意,對高三年級注射氨基酸的學生每人收費10元,學校補助5元。據統計,該校高三學生1391人中有442人交費並注射氨基酸,共計收費6630元。

    經調查核實,孝感市孝南區紀委、教育局決定,並依照有關程序,給予該校校長羅某、分管財務及後勤的副校長曾某行政記過處分;對孝感一中違規收費行為進行全區通報批評,並責令該校作出檢討;責令該校高三(3)班班主任作出深刻檢討,並進行全校通報;將已交費但還未注射氨基酸的150名學生所交費用全部退還。

    6.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黃塘初中亂收費設立“小金庫”問題

    該校自2004年以來就設有“小金庫”,資金主要來源:一是收取學生補課費、資料費、考試費、學籍保籍費、借讀費等;二是收取學校師生服務部及食堂租金和社會各界的贊助費等。學校校務班子成員及年級組長共14人組成理財小組,對“小金庫”進行集體管理,資金和賬目由該校財務經辦員盛某某統一保管。為逃避上級部門對“小金庫”的清理,該校理財小組將2008-2009學年和2010-2011學年“小金庫”帳目銷毀。據可查帳目統計,2004年至2011年6月,該校“小金庫”累計收入資金5921719.49元,結余資金為449393.76元。2009年,學校財務經辦員盛某某和校長張某某分別挪用公款30萬元和15萬元。

    經調查核實,南陵縣紀委、南陵縣人民法院決定,並依照有關程序,給予張某某撤銷黃塘初中校長職務、開除黨籍處分;盛某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開除黨籍。

    7.遼寧省瀋陽市雨田實驗中學跨區域補課問題

    2012年2月1日,雨田實驗中學(全日制民辦初中)北一路校區初三年級400余名學生在學區校長的組織下,前往鞍山市異地補課。

    經調查核實,瀋陽市教育局決定,並依照有關程序,撤銷雨田實驗中學校長張某某職務,取消其“瀋陽市民辦教育優秀工作者”稱號;將違規補課校區校長徐某某及集團副校長劉某某辭退;取消雨田實驗中學“瀋陽市民辦教育優秀學校”稱號,對該校違規行為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責令改組學校領導班子。

    8.江西省上饒市第二中學違規收取資料費、補課費問題

    該校2012年春季學期違規收取高二年級729名學生每人教輔資料費360元、補課費465元,共計532000元,由年級主任指定教師代管並存入個人帳戶。

    經調查核實,上饒市教育局決定,並依照相關程序,給予上饒市第二中學校長周某某行政警告處分;責成學校寫出深刻檢查,在全市教育系統進行通報批評;責令上饒市第二中學全額退回違規收取的資料費和補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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