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中旬以來,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向督察區域內除西藏和新疆外的29個省(區、市)和除大連外的3個計劃單列市發出32份《土地例行督察意見書》,並已于9月5日前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通報了例行督察情況和整改要求,有關地方須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今年上半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29個省(區、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54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在前幾年實踐探索和總結規範基礎上,今年例行督察採取“三統一”的模式進行。“三統一”即統一對象、統一格式、統一時點,統一向省級政府印發並正式通報,統一時點印發,統一督察報告文本格式和問題分類、表述等。
各督察局在向各省級政府通報情況時表示,希望各地把例行督察整改作為規範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機;在嚴肅查處整改發現問題的同時,要舉一反三、以點帶面,對例行督察發現的全局性、普遍性問題,在全省進行對照檢查、全面清理、查處整改。驗收未通過的相關情況,督察機構將向中央巡視機構通報,一些督察局將向社會公開驗收結果。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督察局正跟進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整改工作。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例行督察整改半月報制度為抓手跟蹤被督察地區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對整改緩慢的地區及時督導。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採取實地抽查、約談整改緩慢地區政府領導等方式,切實督促地方整改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採取實地核查、座談交流等方式,對各例行督察地區進行跟蹤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