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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安全檢查 加強石油庫安全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09日 09時18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為深刻吸取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石油庫安全監管,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聯合組織開展石油庫安全專項檢查。9月6日,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為組長的第一督查組在遼寧大連對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分別聽取了中國石油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大連石化公司石油庫安全自查自檢情況以及遼寧省開展石油庫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情況的彙報。

    對於石油庫安全,孫華山強調:一是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準確把握石油庫安全生産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制定採取更加有效的防範措施,進一步提高石油庫安全保障能力,確保石油庫安全運行。二是要落實責任,加強管理。認真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不斷加大安全投入;理清石油庫的管理機制,明確政府各監管部門的職責。三是要提升防範標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嚴把準入,提高門檻,不斷提升石油庫建設單位的資質要求和安全環保標準要求。

    據悉,本次專項督查共分3個組。督查組通過聽取彙報、查閱資料、隨機抽查、現場檢查和反饋意見等方式分別對七個省(區)的中央企業管理的石油庫進行督查。重點督查有關企業和單位按照《關於組織開展石油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2〕57號)要求,全面開展石油庫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情況,以及地方各有關部門對本轄區石油庫安全開展全面檢查的情況。(周秀玲)

    安全監管總局出臺辦法規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制定並公佈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旨在嚴格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規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辦法將自9月1日起施行。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該辦法明確,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該辦法。 >>>詳細閱讀

    安全監管總局:加強海洋石油安全生産防範各類事故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 記者6日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促進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形勢總體趨穩趨好,但人員傷亡、重大事故險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産基礎尚不牢固,深海油氣開發安全防範技術尚處於探索階段,海洋石油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尚未根本理順,颱風等惡劣氣候對安全生産的壓力始終客觀存在。因此,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識海洋石油安全生産的極端重要性。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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