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出臺了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具體措施分工方案。方案中制定了涉及火災預防、消防工作基礎、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工作領導四個方面的32條措施,逐一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
方案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政府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的內容;要求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中小學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鼓勵高等學校開設與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關的專業和課程,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規定省消防總隊組織每半年向各級政府報告消防安全形勢的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給予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獎勵。(見習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