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
關於促進工業經濟穩定增長十一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發〔2012〕3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於促進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十一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
關於促進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十一條政策措施
為積極應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繼續保持工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續執行一汽集團自主品牌産品的 “惠農”政策
(一)對省內農牧漁民和農業生産合作組織在省內購買列入一汽集團自主品牌惠農補貼目錄的産品,按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車最高補貼額度為3萬元。補貼時間從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對省內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在省內購買列入一汽集團自主品牌惠農補貼目錄的産品,按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單車最高補貼額度為3萬元。補貼時間從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加大對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對於新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項目(每年不超過20個),在其中選擇20%創新能力強的重點項目,給予每個項目補助50萬元;對於新晉陞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項目,給予每個項目補助200萬元。
(四)支持重點醫藥企業提升檢測檢驗能力。對長春、通化、延邊地區的省級及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藥品檢測平臺建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五)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適當擴大研發費用稅前抵扣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範圍,待國家政策出臺後,再進一步加大抵扣力度。
三、加大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
(六)“十二五”期間的後幾年,視我省財力增長狀況,逐步適當增加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入,重點圍繞開發品種、提高質量、節能減排、安全生産、裝備改善、“兩化”融合等方面進行技術改造。
四、加大對工業企業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七)增加工業企業貸款貼息額度。2012年,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從4000萬元增加到6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貸款貼息資金從4000萬元增加到5000萬元,用於降低工業企業貸款成本。
(八)從2012年7月1日起,繼續適當下調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時的保費費率。在國家現行收費政策標準基礎上,降低1—1.5個百分點收取保費,即收取保費費率控制在3.5%以下,其中政策性擔保公司按3%以下執行,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五、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
(九)積極扶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創業孵化示範基地重點傾斜。
(十)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從2012年開始,每年從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劃出一定比例,對省、市(州)、縣(市)級建設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重點傾斜。
(十一)積極鼓勵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對上一年度開展電子商務業績較好的中小企業,給予延長一年的免年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