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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就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草案徵集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3日 13時45分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普通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有哪些?違規辦學將如何追責?記者9月12日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山東省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草案)》正在公開徵集意見。草案規定,下達升學任務、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或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教師從事有償補習活動等行為都將會被追責。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如果有以下15種行為之一,由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並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這15種違規辦學行為包括: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將考試或者競賽成績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依據;下達升學任務,擅自統計、公佈或者宣傳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信息,或者以升學率、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對學校、教師進行排名、獎懲等。

    草案給普通中小學也戴上了“緊箍兒”,14種行為被禁止,包括:公辦學校違反規定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實驗班的;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或者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的;在學生自主學習時間安排授課,未按照規定安排師生作息時間和寒暑假期、法定節假日,或者未按照規定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的等。普通中小學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並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對於普通中小學的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來説,若違反規定授課、佈置作業;或者有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從事有償補習活動或者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牟取私利的;或者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組織的教師交流和支教安排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並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普通中小學違反有關教育收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亂收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干擾、阻撓對違規辦學行為調查處理的;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舉報人、調查人的;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違規辦學行為的;違規辦學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被從重追究責任。(記者 張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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