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原創動漫出版産品的創作、策劃、出版及宣傳推廣,在扶持動漫産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支持下,新聞出版總署決定繼續實施“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日前,新聞出版總署下發通知,對項目申報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根據通知,9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間,在我國依法設立,從事原創動漫出版産品製作和經營的出版單位及國內原創動漫出版産品的創作者(含個人和團隊)均可申報,2012年“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項目為優秀原創動漫出版物、優秀原創動漫作者(團隊)以及優秀動漫編輯人員(含少數民族語言譯製人員)。
通知要求,申報優秀原創動漫出版物必須為動漫類原創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産品,于2010年1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間在我國境內公開出版發行。申報優秀原創動漫作者(團隊)的,須遵紀守法,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具有較高的動漫藝術創作實力和創新能力,已經創作完成的動漫出版産品社會認可度高。申報優秀動漫編輯人員(含少數民族語言譯製人員)的,須從業5年以上,在出版單位從事原創動漫出版編輯業務(原創動漫出版作品少數民族語言譯製工作),參與編輯(譯製)的動漫出版産品取得了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已獲得國家動漫精品工程和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獎項的作品和相關人員(團隊),不再申報2012年“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