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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要求做好水利行業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9日 11時16分   來源:水利部網站

    2012年6月,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檢查組對全國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貫徹落實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決策部署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決定情況是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最近,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向有關地方下發了整改通知書。為紮實做好水利行業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於做好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12〕41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有關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著力抓好檢查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逐個問題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標準和期限,確保整改到位。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和重點問題,要採取掛牌督辦、跟蹤督辦、蹲點督辦等多種方式,確保整改工作成效。要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整改單位彙報已整改的問題,逐一進行核實,確保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和隱患。

    《通知》強調,各地要著力做好水利改革發展政策執行工作,以本次中央集中檢查為契機,針對水利改革發展政策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做好彙報,加大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力度,儘快出臺水利改革發展政策措施配套實施細則,特別要大力推進公共財政投入、土地出讓收益統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等關鍵政策的落實,確保水利改革發展政策最大程度落到實處。《通知》要求2012年集中檢查中沒有涉及的省份,也要對照其他地方發現的問題,特別是水利改革發展政策執行方面的問題,認真做好本地區水利改革發展政策落實的自查自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把發現問題、整改落實與完善制度、改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從源頭上強化治理、堵塞漏洞。在搞好集中檢查整改工作的同時,要更加注重強化日常監管,把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工作總體佈局,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與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監察部水利部聯合監督檢查機制、日常檢查和項目稽察相結合,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四位一體”的監督檢查體系。

    《通知》還對整改信息報送和督促檢查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各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匯總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對集中檢查發現的水利改革發展政策執行方面和項目實施方面存在的問題整改情況統計成表,按時將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報水利部。水利部將定期公佈各地整改工作進展情況,跟蹤督促整改進程,並視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整改不認真、進度緩慢、弄虛作假或邊改邊犯的,嚴格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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