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聯絡員會議在國家質檢總局召開。會議傳達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詳見2版)的精神和要求,就《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討論稿)》和《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實施方案(討論稿)》的有關情況進行説明,並提交與會代表討論。
據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質量發展綱要》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旅遊局17個部門組成。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會上,國家標準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通報了標準實施率指標統計方案情況。中組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等聯席會議16個部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通關司、人事司、監察局負責同志參會。
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國發〔2012〕9號)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和指導宏觀質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質量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思路。
(二)研究協調並貫徹執行質量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中的重要事項。
(三)協調解決質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督促、檢查《綱要》貫徹實施情況,擬定落實《綱要》的年度行動計劃。
(五)制定並實施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六)研究建立質量信息共享機制。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旅遊局17個部門組成。質檢總局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質檢總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質檢總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聯絡成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負責、充分協商、會議決定的原則審議事項,議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各成員單位,同時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聯席會議統一對外發佈有關事項。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質量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