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年報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強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證監會啟動了《年報準則》的修訂工作。期間,通過專題會、座談會、問卷調查,利用證監會網站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等多種形式公開徵求意見,並借鑒了香港等成熟市場年報披露的部分經驗。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296份反饋材料,累計反饋意見364條,採納了292條,約佔意見總數的80%,其餘意見因不符合滿足投資者信息需求重要性原則,未予採納。經修改完善,正式發佈的《年報準則》共計4章65條和1個附件,適用於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創業板公司《年報準則》將在修訂後另行發佈。本次修訂後的《年報準則》主要體現以下四方面的特點:
一是大幅縮減年報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本次修訂後年報摘要僅保留了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大事項等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內容,同時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則上不超過報紙的1/4版面,以便於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閱讀。隨著年報摘要披露篇幅減少,指定報刊的信息披露成本也會相應降低。
二是簡化年報全文披露內容,強化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為減少重復披露,修訂後的《年報準則》刪除了公司在招股説明書、以往年報或臨時公告中已披露過的歷史信息。借鑒香港經驗,將財務報表附注、臨時公告中已披露的內容,在年報全文中僅做概述,詳細內容通過“查詢索引”指引投資者閱讀附注和公司相關臨時公告。同時,簡化了財務指標,僅保留了8項內容。適當調整《年報準則》結構,將原來“股東大會情況簡介”和“監事會報告”部分一併納入“公司治理”當中。
本次修訂特別強調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強化了管理層討論分析部分的內容,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訴訟、仲裁、重大擔保等重要事項,加強了市場普遍關注的利潤分配、公司內控規範體系實施效果等情況的披露。
三是以體現公司投資價值為導向,增加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本次修訂過程中,借鑒了香港等成熟市場的經驗,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資價值的非財務信息披露。同時,本次修訂對近幾年年報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開展情況等內容,通過索引方式指引投資者查閱相關公告,不再納入《年報準則》披露。
四是增加自願披露內容,鼓勵差異化披露。本次修訂增加了公司多項自願披露內容,如鼓勵公司披露前5名供應商名稱和採購金額,前5名客戶名稱和銷售額;鼓勵公司主動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等。同時,允許公司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實行差異化披露。
該負責人表示,《年報準則》修訂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新修訂的《年報準則》更加體現了年報披露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對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促進形成資本市場價值投資理念,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於促進以年報監管為抓手的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更上一個新臺階。